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48

48.我在前面(20

六、灵界中的荷兰人 

48.我在前面(20节)说明,阅读圣言并敬拜主的基督徒在整个灵人界的各民族和各人民的中心,因为他们享有最大、最强的属灵之光;这光从他们如同从一个中心散发到整个周边区域,直至最边远之处,带来光照;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新教徒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属灵之光的接受方式而在这个基督徒中心区域内有指定的地方。由于英国人所拥有的这光储存在他们的理解力部分,所以他们在这个中心区域的至内层。由于荷兰人所拥有的这光与属世之光联系更紧密,以至于这光在他们当中不是那么雪白,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不完全透明的品质,这种品质接受既来自属灵之光,同时来自属灵之热的理性,所以他们在基督徒中心区域的东方和南方获得住处:在东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热,这热赋予他们仁;在南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光,这光赋予他们信。

灵界的方位不像自然界的方位,住处的位置取决于对信和爱的接受:住在东方的,在爱和仁上比较突出;住在南方的,在聪明和信仰上比较突出;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41-153节)。他们之所以占据基督徒中心区域的这些方位,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爱的目的是贸易,金钱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这是一种属灵的爱。然而,如果爱的目的是金钱,贸易成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那么这就是一种被贪婪所玷污的属世之爱。荷兰人比其他人更拥有刚才所提到的属灵之爱;就其本身而言,这爱等同于公共利益,包含并促进了他们祖国的利益。

最后的审判(续) #22

22.这些事实清楚表

22.这些事实清楚表明,受到最后审判的,是哪种新教徒;它没有临到在中心区域的人,而是临到在周围区域的人。如前所述,后者出于外在的道德表面上看像基督徒,但内在并不是基督徒,因为他们没有属灵的生活。

天堂与地狱 #38

38.人若不知道层级

38.人若不知道层级与神性秩序如何关联,就不可能理解天堂如何不同,甚至不知道何谓内在人与外在人。绝大多数世人对何为内层与外层,或何为高层与低层没有任何概念,只知道某种连续事物,或连续地从更纯到更粗连贯起来的某种事物。但内层与外层的关系是分离的,而非连续的。层级分为两种,即连续层级和非连续层级。连续层级就像光从明亮的火焰到黑暗的减弱层级,或视力从光明中的物体到幽暗中的物体的下降层级,或大气中从下到上的纯度层级那样相关联。这些层级是由距离决定的。另一方面,并非连续,而是分离的层级就像在先者和在后者,原因和结果,产生之物和被产生之物那样截然不同。凡研究这个问题的人就会发现,整个世界的每一个和全部事物,无论是什么,都有这种产生和复合的层级,也就是从一个事物到另一个事物,再从另一个事物到第三个事物,依此类推。

人在获得对这些层级的概念之前,绝无可能理解众天堂之间的区别,也不可能理解人的内层官能与外层官能之间的区别,以及灵界与自然界,人的灵与他的身体之间的区别。因此,他既不能理解对应与代表的性质与源头,也不理解流注的性质。感官人不明白这些区别,因为他们根据这些层级,甚至将增长和下降视为连续的,因而无法对属灵之物形成任何概念,以为它不过是更纯粹的属世之物。因此,他们仍站在外面,与聪明相距甚远。

注:内层事物与外层事物不是连续的,而是照层级而不同和分离的,每个层级都有自己的界限(3691, 5114, 5145, 8603, 10099节)。一个事物从另一个事物得以形成,如此形成的事物并非连续式的更纯粹或更粗糙(6326, 6465节)。人若觉察不到依照这类层级的内层与外层之间的区别,就无法清楚理解内在人与外在人,以及内层天堂与外层天堂(5146, 6465, 10099, 101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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