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仁爱 #158

158.这一点作为一

VII.凡仰望主,并避恶如罪的人,若诚实、公正、忠诚地做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都会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

158.这一点作为一个结果从前一条法则可以推知,即:一个人出生是为了他可以成为仁爱;他不可能成为仁爱,除非他持续不断地出于情感和快乐行功用之良善。因此,当一个人出于情感及其快乐诚实、公正、忠诚地做属于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时,他就不断处于不仅对社区或公众,还对个人和普通公民的功用之良善。但他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他仰望主,并避恶如罪;因为如前所示,仰望主并避恶如罪是仁爱的第一件事(8节);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行善。此外,他所行的良善是功用之良善;他每天都在行这良善,没有行的时候,就想着行它。有一种内层情感从内心深处保留并渴望它。正因如此,他从早到晚,年复一年,从幼年时期直到生命结束一直处于功用之良善。否则,他无法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也就是一个仁爱的容器。

仁爱 #13

13.按以下顺序来阐

II.仁爱的第二件事是行善,因为它们是功用

13.按以下顺序来阐述:

(1)不愿向邻舍行恶属于仁爱。

(2)愿意向邻舍行善属于仁爱。

(3)一个人可能会行他以为属于仁爱的良善,却始终不避开邪恶;然而,一切邪恶都反对仁爱。

(4)随着一个人不愿意向邻舍行恶,他就愿意向他行善;但反过来不行。

(5)在一个人所行的良善成为仁之良善以前,邪恶必须首先被移除,因为它反对仁爱,这是通过仰望主和悔改完成的。

(6)属于仁爱的良善的品质取决于对邪恶的认识,以及因此通过悔改所实现的对邪恶的移除。

(7)由此可知,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行善。


仁爱 #9

9.没有人能从自己行

9.没有人能从自己行出系良善的良善;相反,一个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不从自己,而是从主行善到何等程度,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一书(9-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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