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仁爱 #158

158.这一点作为一

VII.凡仰望主,并避恶如罪的人,若诚实、公正、忠诚地做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都会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

158.这一点作为一个结果从前一条法则可以推知,即:一个人出生是为了他可以成为仁爱;他不可能成为仁爱,除非他持续不断地出于情感和快乐行功用之良善。因此,当一个人出于情感及其快乐诚实、公正、忠诚地做属于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时,他就不断处于不仅对社区或公众,还对个人和普通公民的功用之良善。但他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他仰望主,并避恶如罪;因为如前所示,仰望主并避恶如罪是仁爱的第一件事(8节);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行善。此外,他所行的良善是功用之良善;他每天都在行这良善,没有行的时候,就想着行它。有一种内层情感从内心深处保留并渴望它。正因如此,他从早到晚,年复一年,从幼年时期直到生命结束一直处于功用之良善。否则,他无法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也就是一个仁爱的容器。

仁爱 #14

14.(1)不愿向邻

14.(1)不愿向邻舍行恶属于仁爱。谁都能看出,仁爱不向邻舍行恶,因为仁爱就是对邻舍的爱,一个爱某个人的人害怕向他行恶。他们之间有一种灵魂或心智的结合。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向通过爱与他结合的那一位行恶时,他在其灵魂或心智中有一种感知,就仿佛他在向自己行恶。谁能向自己的孩子、妻子和朋友行恶呢?因为行恶就是反对爱之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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