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凡仰望主,并避恶如罪的人,若诚实、公正、忠诚地做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都会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
158.这一点作为一个结果从前一条法则可以推知,即:一个人出生是为了他可以成为仁爱;他不可能成为仁爱,除非他持续不断地出于情感和快乐行功用之良善。因此,当一个人出于情感及其快乐诚实、公正、忠诚地做属于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时,他就不断处于不仅对社区或公众,还对个人和普通公民的功用之良善。但他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他仰望主,并避恶如罪;因为如前所示,仰望主并避恶如罪是仁爱的第一件事(8节);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行善。此外,他所行的良善是功用之良善;他每天都在行这良善,没有行的时候,就想着行它。有一种内层情感从内心深处保留并渴望它。正因如此,他从早到晚,年复一年,从幼年时期直到生命结束一直处于功用之良善。否则,他无法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也就是一个仁爱的容器。
2.(1)任何人不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到何等程度,就留在它们里面到何等程度。人生在各种邪恶中。他的意愿,也就是他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此,除非一个人被改造和重生,否则他不仅仍然是他与生俱来的样子,甚至还变得更糟糕,因为他在经遗传所获得的邪恶上又添加了他自己的实际邪恶。一个人若不避开如罪的邪恶,就仍是原样。避开如罪的邪恶就是避开如魔鬼和地狱般、因而致命的邪恶,因为它们包含永恒的诅咒在里面。一个人若如此看待它们,就会相信有一个地狱,有一个天堂;还相信如果他还貌似凭自己努力移除邪恶,那么主就会移除它们。不过,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一书(108-113节)。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一切邪恶天生都是令人快乐的,因为人就生在自我之爱中,这爱以属于人自我的一切事物,因而以他所意愿和思想的事物为快乐。除非生来就根深蒂固的这些快乐被征服,否则每个人都会留在其中,直到死亡;并且它们不会被征服,除非它们被视为杀人的甜蜜毒药,或表面美丽、里面却有毒的鲜花,也就是说,除非邪恶的快乐被视为致命的,直到最终它们变得不让人快乐。
6.(4)在悔改之前,良善是假良善;仁爱也一样,因为良善属于仁爱。事实上,邪恶在人的内心里面;它没有被打开,所以没有被治愈;纯正的良善不可能从邪恶发出来。源泉是不洁的。从邪恶流出的良善在外在形式上可能看似良善,但这个人内心里的那种品质在这外在形式里面。因此,一个人所行的每件事都是他的一个形像。在天使面前,他自己以自己的形像,事实上在他自己之外出现,我已经看见过上千次了。因此,任何人以身体所行的良善,在那些只看外在的人面前,看上去可能是良善;但意愿和意图隐藏在里面,可能是因为他想被认为是真诚和善良的,以便他可以为了名利而迷惑灵魂或欺骗别人。总之,良善要么是邀功的,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是魔鬼的;行良善是为了欺骗、报复、杀人等等。但在死后,当一个人被引入他的内层时,这良善就被夺走,并变成公开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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