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凡仰望主,并避恶如罪的人,若诚实、公正、忠诚地做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都会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
158.这一点作为一个结果从前一条法则可以推知,即:一个人出生是为了他可以成为仁爱;他不可能成为仁爱,除非他持续不断地出于情感和快乐行功用之良善。因此,当一个人出于情感及其快乐诚实、公正、忠诚地做属于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时,他就不断处于不仅对社区或公众,还对个人和普通公民的功用之良善。但他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他仰望主,并避恶如罪;因为如前所示,仰望主并避恶如罪是仁爱的第一件事(8节);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行善。此外,他所行的良善是功用之良善;他每天都在行这良善,没有行的时候,就想着行它。有一种内层情感从内心深处保留并渴望它。正因如此,他从早到晚,年复一年,从幼年时期直到生命结束一直处于功用之良善。否则,他无法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也就是一个仁爱的容器。
20.(3)一个人可能会行他以为属于仁爱的良善,却始终不避开邪恶;然而,一切邪恶都反对仁爱。很明显,避恶和行善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因为有些人出于虔诚和思想永生而行一切仁之良善,却不知道心怀仇恨和报复,行淫,掠夺和伤害,诋毁、因而作假见证,以及其它许多东西都是邪恶。有些法官生活虔诚,却不认为基于友谊、关系,或以荣誉和利益为目的作出判决是一种罪;即便知道它们是邪恶,他们仍确认它们不是邪恶。其他人也一样。总之,避恶如罪和行基督徒的良善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避恶如罪的人就是在行基督徒的良善,而行善却不避恶如罪的人没有行任何基督徒的良善。因为邪恶反对仁爱,因此必须先被废除,然后一个人所行的良善才会伴随仁爱,也就是属于仁爱。没有人能行善,同时又作恶,或意愿良善,也意愿邪恶。
8.(5)因此,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 一个人为了邻舍,或为了真理和良善,因而为了符合圣言的理由,或为了宗教信仰,因而为了神,因此出于一种属灵的爱或情感所行的一切良善都被称为仁之良善,或善行。这良善越来源于人,就越不是良善,越通过人来源于主,就越是良善。主主要通过其他人向每个人行善,但却是以这种方式来行的:一个人几乎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善来自他自己。因此,主经常驱使恶人去向其他人行善,但恶人是出于爱自己和爱世界的一种情感去行的。事实上,这善是主的,或来自主;只是这个人不会因此得到赏赐。但一个人若不出于一种纯属世的爱或情感,而是出于一种属灵的爱或情感去行善,就会得到赏赐。他的赏赐就是这爱和情感的天堂快乐,因为这快乐会持续到永恒;并且这快乐与他不从自己行善,也就是他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不将功德置于其中的程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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