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0.(1)牧师的仁爱。他若仰望主,避恶如罪,诚实、公正、忠诚地履行他所负责的事奉工作,就是在不断行功用之良善,并成为形式上的仁爱。当对灵魂的救赎深深感动他时,他就是在诚实、公正、忠诚地行功用之良善,或做事奉的工作。他越如此感动,就越被真理感动,因为他通过真理把灵魂引到天堂;当他把灵魂引到主那里时,就通过真理把他们引到了天堂。那时,他的爱孜孜不倦地从圣言教导真理,因为当他从圣言教导真理时,就是在从主教导它们。事实上,主不仅是“圣言”(约翰福音1:1-2, 14),还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又是“门”。因此,从主如同从“门”进入羊圈的牧师是好牧人。不从主如同从“门”进入的牧师是坏牧人,被称为贼和强盗(约翰福音10:1-9)。
目 录
I.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是通过悔改完成的
II.仁爱的第二件事是行善,因为它们是功用
III.被爱的属灵概念上的邻舍就是良善和真理
IV.仁爱的对象是个体人,一个团体,一个人的国家,人类;从狭义和广义上说,所有人都是邻舍
V.人是仁爱的主体;他身上的仁爱是怎样,他就是怎样一个仁爱的主体;他向邻舍所实施的仁爱也怎样
VI.一个人出生是为了他可以成为仁爱;他不可能成为仁爱,除非他持续不断地出于情感和快乐向邻舍行功用之良善
VII.凡仰望主,并避恶如罪的人,若诚实、公正、忠诚地做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都会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
VIII.仁爱的标志就是属于敬拜的一切
IX.仁爱的善行就是一个仁爱的人在其职业之外自由所行的一切良善
X.仁爱的义务就是除了上述义务外,一个人应当所行的一切事
XI.仁爱有消遣;这些消遣是对心智(animus)的娱乐有用的身体感官的各种享受和快乐
按顺序排列的章节:
第一个版本:
1.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
2.仁爱的第二件事是行善,因为它们是功用。
3.仁爱的本质是良善,也就是功用;仁爱的对象从狭义上说是一个个体人,从广泛意义上说是一个团体,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是一个人的国家,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是人类;这些都是邻舍。
4.仁爱本身就是在属于任何人的职业的每项工作中诚实、公正和忠诚地行事;一个人由此变成一种仁爱。
5.仁爱的标志就是属于敬拜的一切事物。
6.仁爱的善行就是作为一种仁爱的一个人在他的职业范围之外自由所行的一切良善。
7.仁爱的义务就是除了上述义务外,一个人应该所行的这一切事。
8.仁爱的消遣是身体及其感官的各种享受。
9.没有信,仁不是仁;它们就像本质与形式那样为一。
10.仁如何,信就如何;先于仁的信是认知的信,也就是一种历史的信,或知识的事。
11.仁爱将主与人结合,并人与主结合起来。
12.对邻之爱,也就是仁爱,内在是对神,即对主之爱。
第二个版本:
1.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是通过悔改完成的。
2.仁爱的第二件事是行善,因为它们是功用。
3.属灵概念上的邻舍是功用;功用是仁之良善。
4a.一个人是仁爱的主体,主体如何,他所实行的仁爱就如何。
4b.对任何人来说,仁爱本身就是在属于他职业的每项工作中诚实、公正和忠诚地行事;一个人由此变成一种仁爱。
5.仁爱的标志就是属于敬拜的一切事物。
6.仁爱的善行就是作为一种仁爱的一个人在他的职业范围之外自由所行的一切良善。
7.仁爱的义务就是除了上述义务外,一个人应该所行的这一切事。
8.仁爱的消遣是身体及其感官的各种享受和乐趣。
9.没有信,仁不是仁,没有仁,信不是信;它们就像本质与形式那样为一。
10.仁如何,信就如何;先于仁的信是认知的信,也就是一种历史的信,本身是知识。
11.仁爱包含一个人与主,并主与这个人的结合在里面。
12.仁爱,或对邻之爱,也是对主之爱。
I.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是通过悔改完成的
1.按以下顺序来阐述:
(1)任何人不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到何等程度,就留在它们里面到何等程度。
(2)任何人不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到何等程度,就只会看到他没有罪到何等程度。
(3)任何人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到何等程度,就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在主面前认罪并悔改到何等程度。
(4)在悔改之前,良善是假良善;仁爱也一样,因为良善属于仁爱。
(5)因此,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
4.(3)任何人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到何等程度,就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在主面前认罪并悔改到何等程度。有人说,他若意愿,就能;相信永生的人的确会意愿。但即便如此,他也不应该思想他所做的事,而是应该思想他想做的事;他若相信这些事是允许的,也会去做;或者如果他不去做,那是因为世人。有一种内在结果和一种外在结果,或一种内在行为和一种外在行为。外在结果或行为从内在结果或行为中出来并存在,如同行动从努力中出来并存在。一个人里面的努力就是意愿。因此,尽管他没有在身体上做一件事,但如果他认为这事是允许的,那么努力或意愿就仍存在;这是灵里的行为本身。因此,认识并知道他的罪是什么,就是认识并知道他的思维,从这些思维中知道他认为什么东西是允许的,他渴望什么,在思维上赞成什么。例如,一个人是否认为淫行是一种罪,是一种多么严重的罪;他认为仇恨和报复是不是罪;偷窃之类的是不是罪,傲慢和骄傲,对他人的蔑视和贪婪是不是罪;然后,他若在它们上面投下任何伪装,也就是任何确认,就必须除去这些伪装,并且必须查阅圣言,就会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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