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仁爱 #161

161.(2)长官的

161.(2)长官的仁爱。长官是指国家、共和国或联合体、省、市和团体中的最高官员,他们在民事事务上对它们拥有管辖权。他们当中的每个人若在其本位仰望主,避恶如罪,诚实、公正、忠诚地履行他崇高职位的工作,就是在对社会和社会中的个体不断行功用之良善,并成为形式上的仁爱。当对国民或公民的利益的情感影响他时,他就会如此行;当他被如此影响时,就与那些又智慧又敬畏神的人一样,被感动去建立有用的法律,确保它们得到遵守,尤其生活在这些法律之下;还任命他手下又聪明同时又仁慈的官员管理百姓;公平和公义必在他的监督之下通过他们掌权,并不断产生社会利益。在为他人服务者的顺序中,他把自己视为最高,因而视为头,因为头出于爱和智慧本身引导其身体的一切事物,唯独主是爱和智慧本身;他也将作为一个仆人被主引导。

仁爱 #8

8.(5)因此,仁爱

8.(5)因此,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 一个人为了邻舍,或为了真理和良善,因而为了符合圣言的理由,或为了宗教信仰,因而为了神,因此出于一种属灵的爱或情感所行的一切良善都被称为仁之良善,或善行。这良善越来源于人,就越不是良善,越通过人来源于主,就越是良善。主主要通过其他人向每个人行善,但却是以这种方式来行的:一个人几乎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善来自他自己。因此,主经常驱使恶人去向其他人行善,但恶人是出于爱自己和爱世界的一种情感去行的。事实上,这善是主的,或来自主;只是这个人不会因此得到赏赐。但一个人若不出于一种纯属世的爱或情感,而是出于一种属灵的爱或情感去行善,就会得到赏赐。他的赏赐就是这爱和情感的天堂快乐,因为这快乐会持续到永恒;并且这快乐与他不从自己行善,也就是他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不将功德置于其中的程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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