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2.(3)他们手下官员的仁爱。长官手下的官员是指那些被长官任命管理百姓,去履行各种必要和有用的职能之人。他们当中的每个人若仰望主,避恶如罪,诚实、公正、忠诚地履行他的职责,就会成为形式上的仁爱,因为他在执行公务时,也在不执行公务时,都在不断行功用之良善;事实上,那时对行这善的一种情感会在他的心智中得以建立,而对行功用之良善的情感就是它生命中的仁爱。感动他的,是功用,而不是荣誉,除非这荣誉是为了功用。每个官员下面的较小总体良善根据他的职能范围而从属于较大和最大的总体良善,也就是国家和共和国或联合体的良善。一个仁爱的官员当诚实、公正、忠诚地做他的工作时,就是在考虑较小的总体良善,也就是他领域的良善,从而考虑较大和最大的良善。在其它方面,官员和他所代表的长官是一样的;只有更大和更小,更宽和更窄,扩展到总体的功用和扩展到具体的功用之间的区别;而且,作为仆人的这一方依赖于那一方。
II.仁爱的第二件事是行善,因为它们是功用
13.按以下顺序来阐述:
(1)不愿向邻舍行恶属于仁爱。
(2)愿意向邻舍行善属于仁爱。
(3)一个人可能会行他以为属于仁爱的良善,却始终不避开邪恶;然而,一切邪恶都反对仁爱。
(4)随着一个人不愿意向邻舍行恶,他就愿意向他行善;但反过来不行。
(5)在一个人所行的良善成为仁之良善以前,邪恶必须首先被移除,因为它反对仁爱,这是通过仰望主和悔改完成的。
(6)属于仁爱的良善的品质取决于对邪恶的认识,以及因此通过悔改所实现的对邪恶的移除。
(7)由此可知,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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