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仁爱 #162

162.(3)他们手

162.(3)他们手下官员的仁爱。长官手下的官员是指那些被长官任命管理百姓,去履行各种必要和有用的职能之人。他们当中的每个人若仰望主,避恶如罪,诚实、公正、忠诚地履行他的职责,就会成为形式上的仁爱,因为他在执行公务时,也在不执行公务时,都在不断行功用之良善;事实上,那时对行这善的一种情感会在他的心智中得以建立,而对行功用之良善的情感就是它生命中的仁爱。感动他的,是功用,而不是荣誉,除非这荣誉是为了功用。每个官员下面的较小总体良善根据他的职能范围而从属于较大和最大的总体良善,也就是国家和共和国或联合体的良善。一个仁爱的官员当诚实、公正、忠诚地做他的工作时,就是在考虑较小的总体良善,也就是他领域的良善,从而考虑较大和最大的良善。在其它方面,官员和他所代表的长官是一样的;只有更大和更小,更宽和更窄,扩展到总体的功用和扩展到具体的功用之间的区别;而且,作为仆人的这一方依赖于那一方。

仁爱 #3

3.(2)任何人不认

3.(2)任何人不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到何等程度,就只会看到他没有罪到何等程度。他从圣言知道自己是一个罪人,从头到脚都在恶中;然而,他却不知道,因为他没有在自己里面看到任何罪。因此,他用清脆的声音祷告,用清脆的声音忏悔,却从内心最深处相信自己不是一个罪人。在来世,这种相信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那里,他会说,“我很纯洁,我很干净,我很清白”;然而,当被检查时,他不纯洁,不干净,甚至是腐臭的。这就好像表面的皮肤又完好又柔软,而里面的部位却自心脏本身开始都是有病的;或好像一种液体表面如水,里面却因停滞而腐烂。

仁爱 #4

4.(3)任何人认识

4.(3)任何人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到何等程度,就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在主面前认罪并悔改到何等程度。有人说,他若意愿,就能;相信永生的人的确会意愿。但即便如此,他也不应该思想他所做的事,而是应该思想他想做的事;他若相信这些事是允许的,也会去做;或者如果他不去做,那是因为世人。有一种内在结果和一种外在结果,或一种内在行为和一种外在行为。外在结果或行为从内在结果或行为中出来并存在,如同行动从努力中出来并存在。一个人里面的努力就是意愿。因此,尽管他没有在身体上做一件事,但如果他认为这事是允许的,那么努力或意愿就仍存在;这是灵里的行为本身。因此,认识并知道他的罪是什么,就是认识并知道他的思维,从这些思维中知道他认为什么东西是允许的,他渴望什么,在思维上赞成什么。例如,一个人是否认为淫行是一种罪,是一种多么严重的罪;他认为仇恨和报复是不是罪;偷窃之类的是不是罪,傲慢和骄傲,对他人的蔑视和贪婪是不是罪;然后,他若在它们上面投下任何伪装,也就是任何确认,就必须除去这些伪装,并且必须查阅圣言,就会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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