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3.(4)法官的仁爱。他们若仰望主,避恶如罪,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就会成为形式上的仁爱;因为他们对社会和社会中的个体,因而对邻舍行功用之良善。他们在审判时和不审判时,都在不断行这些良善;因为他们公正地思考,也公正地说话、公正地做事。事实上,公正属于他们的情感;它就是灵义上的邻舍。这样一个法官从公正,同时从公平的角度来审判所有案件;因为它们是不可分离的。然后,他依法进行审判,因为一切法律都以这两者为目的;因此,当一个狡猾的人试图扭曲法律的意思时,他就结束了诉讼。在作出判决时,他认为忽视友谊、贿赂、关系、权威或任何利益是一种罪,而不是每个按照法律生活的人都应该受到保护是一种罪;当宣布一个公正判决,他认为这是一种罪,并且公正不占据第一位,而是占据第二位。一个公正法官的一切判决都属于仁爱,甚至在他对犯罪的恶人处以罚款或实施处罚时也属于仁爱;因为他以这种方式管教他们,防止他们向无辜者,也就是邻舍行恶。他的确就像一个父亲,父亲若爱他的孩子,就会在他们做坏事时严厉斥责他们。
5.谁都能看出,承认罪就是罪的人能在自己里面看到罪;但认为罪在思维上是允许的,在身体上因世人而是不允许的人无法看到它们。他就像一个人把一面镜子翻过来看自己的脸,或像一个想看自己脸的人把一块亚麻纱布放在镜子前面。
自我检查(注:这一段写在原稿的空白处):
①如果只是检查行为,就会发现很少;这是不够的;给出原因。
②但如果检查思维和意图,就会发现更多。
③如果调查这个人视什么为罪,视什么不为罪,就会发现一切。因为凡一个人在自己里面视为可允许的事,他都会去做。视为允许属于意愿,是努力,在灵里是一种行为;当障碍除去时,他会在身体上行出来。马基雅维利主义者就是这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