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仁爱 #4

4.(3)任何人认识

4.(3)任何人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到何等程度,就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在主面前认罪并悔改到何等程度。有人说,他若意愿,就能;相信永生的人的确会意愿。但即便如此,他也不应该思想他所做的事,而是应该思想他想做的事;他若相信这些事是允许的,也会去做;或者如果他不去做,那是因为世人。有一种内在结果和一种外在结果,或一种内在行为和一种外在行为。外在结果或行为从内在结果或行为中出来并存在,如同行动从努力中出来并存在。一个人里面的努力就是意愿。因此,尽管他没有在身体上做一件事,但如果他认为这事是允许的,那么努力或意愿就仍存在;这是灵里的行为本身。因此,认识并知道他的罪是什么,就是认识并知道他的思维,从这些思维中知道他认为什么东西是允许的,他渴望什么,在思维上赞成什么。例如,一个人是否认为淫行是一种罪,是一种多么严重的罪;他认为仇恨和报复是不是罪;偷窃之类的是不是罪,傲慢和骄傲,对他人的蔑视和贪婪是不是罪;然后,他若在它们上面投下任何伪装,也就是任何确认,就必须除去这些伪装,并且必须查阅圣言,就会看到。

仁爱 #5

5.谁都能看出,承认

5.谁都能看出,承认罪就是罪的人能在自己里面看到罪;但认为罪在思维上是允许的,在身体上因世人而是不允许的人无法看到它们。他就像一个人把一面镜子翻过来看自己的脸,或像一个想看自己脸的人把一块亚麻纱布放在镜子前面。

自我检查(注:这一段写在原稿的空白处):

①如果只是检查行为,就会发现很少;这是不够的;给出原因。

②但如果检查思维和意图,就会发现更多。

③如果调查这个人视什么为罪,视什么不为罪,就会发现一切。因为凡一个人在自己里面视为可允许的事,他都会去做。视为允许属于意愿,是努力,在灵里是一种行为;当障碍除去时,他会在身体上行出来。马基雅维利主义者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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