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1.属世事物代表属灵事物,并且它们相对应,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得知:属世之物若没有一个先于它自身的原因,是绝不可能产生或形成的。它的原因就在于属灵之物;在那里没有自己原因的属世事物是不存在的。属世形式是结果,无法作为原因显现,更无法作为原因的原因,或最初起源显现。相反,它们照着它们在它们所在之地发挥的功用而取得自己的形式。尽管如此,结果所取的形式代表存在于原因当中的事物,这些原因反过来又代表存在于最初起源当中的事物。因此,一切属世事物都代表那些存在于它们所对应的属灵事物当中的事物,而这些属灵事物反过来又代表那些它们所来源于的属天事物当中的事物。
127.天堂之光不像尘世之光那样是属世之光,而是属灵之光,因为它来自显为一轮太阳的主,这太阳是神性之爱,如前一章所述。从显为一轮太阳的主发出之物在天堂被称为神性真理,尽管它本质上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天使由此拥有光和热,光来自神性真理,热来自神性良善。故由此可以证实,来自这样一个源头的天堂之光是属灵的,而非属世的,热也一样。
注: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节)。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提供一切天堂之光(3195, 3222, 3223,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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