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4.掌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出于对邻之爱,一种出于自我之爱。就其本质而言,这两种权力截然对立。出于对邻之爱掌权的人向所有人意愿良善,所爱的无非是功用,也就是服务他人;服务他人意味着向他人意愿良善,发挥功用,无论向教会,还是向国家、社会和同胞。这就是他们的爱和内心的快乐。此外,这种人越被提到高位,就越快乐;但这快乐不是由于荣耀,而是由于他们此时在更高层次上所能发挥的更丰富的功用;这种权力存在于天堂。
相反,出于自我之爱掌权的人除了自己外,不向任何人意愿良善;他发挥功用都是为了他自己的声望和荣耀,在他看来,只有这些才是功用。他服务他人的目的是为了自己能被服侍、尊敬,并获许掌权。他追求高位不是为了他为自己的国家和教会当行的良善,而是为了获得声望和荣耀,由此获得内心的快乐。
此外,对权力的这种爱在人死后仍继续与他同在。然而,那些出于对邻之爱掌权的人在天堂被赋予权柄。事实上,那时掌权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发挥的功用;功用掌权,就是主掌权。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掌权的人则下入地狱,在那里成为卑贱的奴隶。我曾看见那些在世时大有权势,却出于自我之爱实施统治的人被丢在最悲惨的人当中,其中一些人住在屋外的厕所中。
10472.“你知道这百姓,他们是专于作恶的”表这个民族的兴趣在于与神圣的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之物。这从“恶”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恶”和“罪”是指与神性的断绝、分离,以及对它的一种背离(参看4997, 5746, 5841, 9346节)。之所以说“与神圣的内在之物分离”,是因为当外在之物与内在之物分离时,它也与神圣之物分离;因为一个人里面的神圣之物居于他的内在。从天堂流入并与人同住,也就是经由 天堂来自主之物就被称为“神圣”。天堂流入一个人的内在,并经由这内在流入他的外在;因为人的内在是照着天堂的形像,因而是为了接受属于那里的属灵事物而被造的;外在是照着世界的形像,因而是为了接受属于那里的属世事物而被造的(9279, 10156节)。由此明显可知一个外在与内在分离的人是什么样,也就是说,他的兴趣只在于尘世、世俗和肉体事物。那些兴趣只在于这些事物的人不明白何为内在,因而也不明白何为关心天上的神性事物。他们以为,当他们去做那些构成教会的外在敬拜的事时,也就参与了神性的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这种时候,要么他们从小就已习惯的肉体快乐主宰了他们的心智,要么他们可以在他人面前表现的世俗目的激励着他们,要么履行他们的职责所获得的利益或赢得的声望成为他们的动机。因此,他们对尘世、世俗和肉体事物感兴趣,对天上的神性事物不感兴趣。而那些兴趣在于来自内在之物的外在事物之人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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