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十九、何为地狱之火和咬牙切齿
566.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人知道圣言中论及地狱之人的永火和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这是因为人们仅以物质的方式思考圣言的内容,对它的灵义一无所知。所以有些人就将火理解为物质的火,有些人理解为总体的折磨,有些人理解为良心的自责,有些人则认为经上提及火只是为了在恶人里面激起恐惧。同样,有些人以为咬牙切齿是指真的咬牙切齿,有些人以为仅仅是指人听见这种牙齿叩击声时所感到的一种恐惧。不过,人若了解圣言的灵义,就能知道何为永火,何为咬牙切齿,因为圣言的每个词及其意义都包含一个灵义。事实上,圣言的核心是属灵的;灵义只能以属世的词语向世人表达,因为人在自然界,并基于自然界的事物进行思考。故接下来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死后恶人的灵所进入,或他们的灵在灵界所遭遇的“永火”和“咬牙切齿”。
10337.“他们要作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表源于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些真理将在外在物体中被代表。这从“作我所吩咐的一切”的含义和“摩西”的代表清楚可知:“作我所吩咐的一切”当论及主时,是指照神性真理如此行,因为神性真理被称为主的诫命(参看9417节);“摩西”是指圣言(9372节)。它之所以表示它们将在外在物体中被代表,是因为他们将要作的事物是有代表性的,代表性的物体是外在事物,内在事物呈现在这些事物里面,如同呈现在类型或形象中。他们所要作的代表性物体在接下来的经文(3 1:7-11)中被列出来。至于何为代表,可参看92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9457, 9481, 9576, 9577, 10149, 10252, 102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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