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十九、何为地狱之火和咬牙切齿
566.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人知道圣言中论及地狱之人的永火和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这是因为人们仅以物质的方式思考圣言的内容,对它的灵义一无所知。所以有些人就将火理解为物质的火,有些人理解为总体的折磨,有些人理解为良心的自责,有些人则认为经上提及火只是为了在恶人里面激起恐惧。同样,有些人以为咬牙切齿是指真的咬牙切齿,有些人以为仅仅是指人听见这种牙齿叩击声时所感到的一种恐惧。不过,人若了解圣言的灵义,就能知道何为永火,何为咬牙切齿,因为圣言的每个词及其意义都包含一个灵义。事实上,圣言的核心是属灵的;灵义只能以属世的词语向世人表达,因为人在自然界,并基于自然界的事物进行思考。故接下来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死后恶人的灵所进入,或他们的灵在灵界所遭遇的“永火”和“咬牙切齿”。
10619.“大有良善和真理”表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神性是无限的,除了祂是绝对的,或存在本身,因而是绝对的良善或良善本身外,没有其它东西能论及神性;它因是绝对的良善或良善本身,故也是绝对的真理或真理本身,因为一切真理皆属于良善。不过,这种绝对或本身在字义上只能以“大有良善和真理”,因而由于人的有限感知力而以描述某种有限物的词来表达。神性是绝对的良善,或良善本身,这一点清楚可见于马太福音:
耶稣对少年人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呢?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马太福音19:17)
这句话的意思是,主,并且唯独主是良善,因而是绝对的良善,或良善本身。祂是绝对的真理,或真理本身,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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