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十九、何为地狱之火和咬牙切齿
566.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人知道圣言中论及地狱之人的永火和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这是因为人们仅以物质的方式思考圣言的内容,对它的灵义一无所知。所以有些人就将火理解为物质的火,有些人理解为总体的折磨,有些人理解为良心的自责,有些人则认为经上提及火只是为了在恶人里面激起恐惧。同样,有些人以为咬牙切齿是指真的咬牙切齿,有些人以为仅仅是指人听见这种牙齿叩击声时所感到的一种恐惧。不过,人若了解圣言的灵义,就能知道何为永火,何为咬牙切齿,因为圣言的每个词及其意义都包含一个灵义。事实上,圣言的核心是属灵的;灵义只能以属世的词语向世人表达,因为人在自然界,并基于自然界的事物进行思考。故接下来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死后恶人的灵所进入,或他们的灵在灵界所遭遇的“永火”和“咬牙切齿”。
3049.“他主人的各样美物都在他手里”表示与存在于属世人中的这些知识或事实有关的良善和真理。这从“他主人的各样美物”和“手”的含义清楚可知:“他主人的各样美物”是指良善和真理,真理本身就是良善,因为它来自良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也就是说,当良善取得一个形式,以便它能在理解力中被感知到时,它就被称为真理。“手”是指能力(参看878节);故“在他手里”表示属世人所拥有的事物。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本身并非良善,也没有任何生命;但对它们的情感使它们成为良善,并拥有生命,因为当有这种情感时,它们就为了功用而存在。若不是为了某种功用,没有人会爱任何记忆知识(或事实)或真理;功用使它成为良善,并且功用如何,良善就如何,或说功用的性质决定了良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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