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十九、何为地狱之火和咬牙切齿
566.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人知道圣言中论及地狱之人的永火和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这是因为人们仅以物质的方式思考圣言的内容,对它的灵义一无所知。所以有些人就将火理解为物质的火,有些人理解为总体的折磨,有些人理解为良心的自责,有些人则认为经上提及火只是为了在恶人里面激起恐惧。同样,有些人以为咬牙切齿是指真的咬牙切齿,有些人以为仅仅是指人听见这种牙齿叩击声时所感到的一种恐惧。不过,人若了解圣言的灵义,就能知道何为永火,何为咬牙切齿,因为圣言的每个词及其意义都包含一个灵义。事实上,圣言的核心是属灵的;灵义只能以属世的词语向世人表达,因为人在自然界,并基于自然界的事物进行思考。故接下来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死后恶人的灵所进入,或他们的灵在灵界所遭遇的“永火”和“咬牙切齿”。
4105.“又带走他一切的产业,所积蓄的一切财物”表从拉班所属之物那里获得的真理与良善的分离。这从“带走”、“产业”和“财物”的含义清楚可知:“带走”是指分离;“产业”(acquisition)是指真理;“财物”(substance)是指良善。“所积蓄的”涉及用来获得它们的拉班及其羊群。之所以“产业”表示真理,“财物”表示良善,是因为在原文,“产业”是一个还表示一般的小牲畜的词,而当“羊群”表示良善时,“牲畜”尤表真理。在这种情况下,“财物”就表示所有这些真理与良善从中被获取的资源。因为当几乎意思一样的这两样事物在圣言中被提及时,一个论及真理,另一个论及良善,因为真理与良善的天上婚姻就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中(参看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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