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十九、何为地狱之火和咬牙切齿
566.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人知道圣言中论及地狱之人的永火和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这是因为人们仅以物质的方式思考圣言的内容,对它的灵义一无所知。所以有些人就将火理解为物质的火,有些人理解为总体的折磨,有些人理解为良心的自责,有些人则认为经上提及火只是为了在恶人里面激起恐惧。同样,有些人以为咬牙切齿是指真的咬牙切齿,有些人以为仅仅是指人听见这种牙齿叩击声时所感到的一种恐惧。不过,人若了解圣言的灵义,就能知道何为永火,何为咬牙切齿,因为圣言的每个词及其意义都包含一个灵义。事实上,圣言的核心是属灵的;灵义只能以属世的词语向世人表达,因为人在自然界,并基于自然界的事物进行思考。故接下来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死后恶人的灵所进入,或他们的灵在灵界所遭遇的“永火”和“咬牙切齿”。
8066.“这要在你手上给你作记号”表它必始终在他们的意愿里。这从“记号”和“手”的含义清楚可知。“记号”是指不断想起,因为充当一个记号或一个纪念的物体会起到不断提醒或想起的作用;在手上作记号的目的是每当动手,或做任何事时,他们都能想起它;“在两眼之间作纪念”的目的是每当看见任何东西时,他们能想起它。“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 6292, 6947, 7011, 7188, 7189, 7518, 7673节),在此是指意愿,因为用手所做的一切行动和所行使的行动能力都是从意愿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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