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十九、何为地狱之火和咬牙切齿
566.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人知道圣言中论及地狱之人的永火和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这是因为人们仅以物质的方式思考圣言的内容,对它的灵义一无所知。所以有些人就将火理解为物质的火,有些人理解为总体的折磨,有些人理解为良心的自责,有些人则认为经上提及火只是为了在恶人里面激起恐惧。同样,有些人以为咬牙切齿是指真的咬牙切齿,有些人以为仅仅是指人听见这种牙齿叩击声时所感到的一种恐惧。不过,人若了解圣言的灵义,就能知道何为永火,何为咬牙切齿,因为圣言的每个词及其意义都包含一个灵义。事实上,圣言的核心是属灵的;灵义只能以属世的词语向世人表达,因为人在自然界,并基于自然界的事物进行思考。故接下来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死后恶人的灵所进入,或他们的灵在灵界所遭遇的“永火”和“咬牙切齿”。
9001.“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表它将如同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一般。这从“照规矩”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照规矩”是指具有同样的权利,因为“规矩(judgment,即典章)”表示诸如存在于代表性教会所在文明状态下的一种外在真理或一种权利(8972节);“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2362, 3024, 3963节),在此是指对真理的纯正情感,因为“婢女”表示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8993节),因而是一种不纯正的情感,直到她要么与她的主人,要么与主人的儿子订婚。但当她订婚时,也就是当这种情感与“主人”和“儿子”所表示的属灵真理结合时,它就变得像一种纯正的情感;因为这时,属世层已经服从于属灵真理,当它服从时,就不再被自己引导,而是被它所服从的属灵真理引导。正因如此,属世层变得像属灵层,因为它与属灵层行如一体;而且这时属灵真理所拥有的生命进入属世层,并赋予它生命。但与婢女的订婚或结合不同于与一个女儿的结合,因为后一种结合发生在内在人中,而前一种结合发生在外在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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