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9.地狱之火或爱与天堂之火或爱出自同一个源头,即天堂的太阳或主。然而,它被那些接受它的人变成地狱之火。因为来自灵界的一切流注皆照着接受,也就是照着它所流入的形式而各不相同。这跟尘世太阳发出的光和热是一样的:尘世太阳发出的热若流入树丛和花圃,就会产生植被和怡人、甜蜜的芳香;但若流入粪堆或腐肉,则会产生腐烂,发出恶臭。同样,尘世太阳所发出的光照在这个物体上会产生美丽、迷人的色彩,照在那个物体上却产生丑陋、讨厌的色彩。这同样适用于天堂太阳,也就是爱所发出的热和光。当热或爱从这太阳流入良善,如流入善人和天使里面时,它便使得他们的良善多结果实;但当流入恶人里面时,却产生反面效果,因为他们的邪恶要么窒息它,要么败坏它。同样,当天堂之光流入良善的真理时,它会赋予聪明和智慧;但当流入邪恶的虚假时,却转变为各种疯狂和幻想。一切皆取决于接受。
573.由于地狱之火表示从自我之爱流出的一切作恶的欲望,所以这火也表示诸如存在于地狱中的那种折磨和痛苦。因为这爱所产生的欲望是加害不崇敬、尊重和敬拜自己之人的欲望;并且随着这种狂怒,以及出于这狂怒的仇恨和报复占上风,还会有一种向他们发泄怒火的欲望。当这种欲望在一个社群的每个人里面活跃,并且没有外在约束,如对法律、丧失名声、荣耀、利益和生命的畏惧时,每个人都会出于纯粹的恶意攻击别人。强者得胜,并将其余的人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以折磨凡不顺服的人为乐。这种快乐与掌权的快乐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它们具有同样的强度。这是因为害人的快乐就包含在一切敌意、嫉妒、仇恨和报复中,它们都是那爱的邪恶,如前所述。所有地狱都是这类社群;因此,那里的每个人都对他人心怀仇恨,并且只要有能力,就从仇恨爆发为残忍。地狱之火也表示这些残忍和折磨的行为,因为它们是欲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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