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0.地狱之火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故也是这些爱的一切欲望,因为欲望是爱的延续。凡人所爱的,他就不断贪求。地狱之火也是快乐,因为当人得到他所爱或贪求的东西时,就会感到快乐。人内心的快乐并没有其它源头。所以,地狱之火是从这两种爱,如从它的源头所涌出的欲望和快乐。从这些爱所流出的邪恶就是蔑视他人、敌对、对那些不支持他们之人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以及由此而来的野蛮和残忍。在神性方面,他们否认,随之蔑视、嘲笑和贬损教会的神圣事物。死后,当人成为灵时,这些邪恶就会变成反对这些神圣事物的怒气和仇恨(参看562节)。此外,由于这些邪恶不断呼出对那些被他们视为敌人,并对其充满仇恨和报复之人的毁灭和杀戮,所以其生命的快乐是意欲毁灭和杀戮,并尽可能地如此行,也就是意欲行恶、造成伤害、施以残忍。
这就是圣言中论述恶人和地狱之处的“火”所表示的,我在此从中引用一些经文加以证明:
各人是假冒为善的,是行恶的,并且各人的口都说愚妄的话。邪恶像火焚烧,烧灭荆棘和蒺藜,在稠密的森林中着起来,就旋转上腾,成为烟柱。百姓成为火柴,无人怜爱兄弟。(以赛亚书9:17-19)
在天上地下,我要显出奇事,有血,有火,有烟柱。日头要变为黑暗。(约珥书2:30-31)
大地成为烧着的石油,昼夜总不熄灭,烟气永远上腾。(以赛亚书34:9-10)
看哪,那日临近,势如烧着的火炉。凡狂傲的和行恶的必如碎秸,那要来的日子,必把他们烧尽。(玛拉基书4:1)
巴比伦成了鬼魔的住处。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说。她燃烧的烟往上冒,直到世世代代。(启示录18:2,18;19:3)
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无底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都因这坑的烟昏暗了。(启示录9:2)
有火、有烟、有硫磺,从马的口中出来。口中所出来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灾杀了人的三分之一部分。(启示录9:17-18)
若有人拜兽,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斟在神愤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示录14:9-10)
第四位天使把他的香瓶倒在日头上,叫日头能用火以热烤人。人被大热所烤。(启示录16:8,9)
他们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示录19:20;20:14,15;21:8)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3:10;路加福音3:9)
人子要差遣祂的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祂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马太福音13:41-42,50)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诅咒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41)
他们将被送到那永火里去,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马太福音18:8-9;马可福音9:43-49)
财主在地狱对亚伯拉罕说,他在阴间受痛苦。(路加福音16:24)
在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中,“火”表示属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欲望,由此而来的“烟”表示出于邪恶的虚假。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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