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1.由于地狱之火表示出于爱自己、爱世界的作恶欲望,并且这种欲望是地狱里所有人的特性(如前一章所述),所以当地狱被打开时,人就会看见那种冒烟的火,就像在火灾中所看到的火。烈火是从自我之爱所盛行的地狱冒出来的,闪烁的火是从尘世之爱所盛行的地狱冒出来的。不过,当地狱被关闭时,这火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某种像是由浓烟制成的幽暗之物。然而,火仍在里面迅速蔓延;对此,你能从所散发出的热看出来。它就像火灾过后从烧毁的废墟中冒出的热气,有时像烧热的火炉冒出的热气,有时像热澡水冒出的热气。当这热流入人时,它会激起人的欲望;激起恶人里面的仇恨和报复,以及病态者里面的疯狂。这种火或热就是那些陷入上述两种爱之人的特征,因为就其灵而言,他们活在肉身时就已经与地狱相通。不过,需要知道的是,地狱里的人并非真的在火里;火只是一种表象。他们也并非真的感受到任何焚烧,只感受到他们在世时所知道的一种温暖。火的这种表象是由于对应,因为爱对应于火,灵界所看到的一切事物都照对应显为可见。
10618.“长久忍耐不发怒”表神性仁慈。这从“长久忍耐不发怒”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耶和华时,“长久忍耐不发怒”是指祂长期容忍一个人的邪恶;因为“长久忍耐”表示长期容忍和忍受,而“发怒”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邪恶。当论及耶和华时,“发怒”之所以表示一个人的邪恶,是因为发怒的,是邪恶,从来不是良善;邪恶是存在于人里面的东西,从来不是存在于主里面的东西;因为主是良善本身。尽管如此,愤怒还是被归于主,因为当一个人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或由于邪恶而受到惩罚时,在他看来情况就是如此。由于当论及耶和华时,“长久忍耐不发怒”表示长期容忍一个人的邪恶,故可推知,这句话表示神性仁慈。
关于愤怒,要进一步知道,邪恶会发怒,但良善从不发怒;因为发怒就是向别人意愿邪恶,这是良善永远不可能做的事,因为良善在于向别人意愿良善。一切邪恶都含有敌意、仇恨、报复和残忍在自己里面;邪恶就在这些里面并从这些当中获得自己的快乐。此外,邪恶仇恨良善,因为良善反对它的快乐。因此,当邪恶无法伤害良善时(邪恶总是试图如此行),它首先会感到恼怒,然后就会发怒。无论你说邪恶,还是说一个邪恶的人,意思都一样,因为邪恶存在于这人里面,如同存在于它的主体里面。邪恶因以这种愤怒的方式反对良善,故也如此反对神性;因为一切良善由于来自神性,故是与人同在的神性。这解释了为何一个邪恶的人总是向神性发怒,尽管表面上当着别人的面,他说得好像他不是。
他之所以如此说话,要么是因为假冒为善,要么是因为他希望神性在一切事上都迎合他,给他凡他想要的,甚至为了他而向他所仇恨的一切人报仇雪恨。但是,一旦他看到这一切没有发生,尤其是如果他本人因自己的邪恶而受到惩罚,他就会向神发怒,并且如此愤怒,以至于弃绝神,从心里诅咒祂。这一事实在来世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那里,一个人照他的内在想法和愿望行事,而不是像在世时那样照他的外在伪装行事。在来世,惩罚附属于邪恶,可以说天生就在邪恶里面。“怒气”是指邪恶(参看6358, 6359节);怒气和邪恶被归于神,而事实上,它们属于人,存在于人里面,邪恶根本不来自神(9306, 10431节);邪恶自带惩罚(1857, 8214, 8223, 8226, 90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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