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1.由于地狱之火表示出于爱自己、爱世界的作恶欲望,并且这种欲望是地狱里所有人的特性(如前一章所述),所以当地狱被打开时,人就会看见那种冒烟的火,就像在火灾中所看到的火。烈火是从自我之爱所盛行的地狱冒出来的,闪烁的火是从尘世之爱所盛行的地狱冒出来的。不过,当地狱被关闭时,这火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某种像是由浓烟制成的幽暗之物。然而,火仍在里面迅速蔓延;对此,你能从所散发出的热看出来。它就像火灾过后从烧毁的废墟中冒出的热气,有时像烧热的火炉冒出的热气,有时像热澡水冒出的热气。当这热流入人时,它会激起人的欲望;激起恶人里面的仇恨和报复,以及病态者里面的疯狂。这种火或热就是那些陷入上述两种爱之人的特征,因为就其灵而言,他们活在肉身时就已经与地狱相通。不过,需要知道的是,地狱里的人并非真的在火里;火只是一种表象。他们也并非真的感受到任何焚烧,只感受到他们在世时所知道的一种温暖。火的这种表象是由于对应,因为爱对应于火,灵界所看到的一切事物都照对应显为可见。
714.“凡洁净的牲畜”表示对良善的情感。这从前面关于牲畜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45-46, 142-143, 246节)。牲畜之所以表示情感,是因为就本身及其自我而言,人与动物没什么区别。他的(五种)感官、嗜好、属世的欲望,以及一切情感,都与动物极其相似。他的良善,甚至他的最爱也极其相似,如爱同类的同伴、子女、配偶,以至于根本没有区别。然而,他是人,比动物优越,因为他拥有动物永远不可能拥有的内在生命。这生命就是源于主的信与爱的生命;若非这生命存在于人与动物共有的一切最小细节中,他不会有任何不同。仅举一例,即对同伴的爱。如果他只为自己而爱同伴,这爱里面没有任何更为属天堂或神性之物,那么他不可能被称为一个人,因为动物也是如此。其它例子也一样。因此,如果来自主的爱之生命不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来自主的信之生命不存在于他的理解力中,他决不是人。死后,他靠从主所获得的生命存活,因为主把他与自己联结起来。因此,他能与天使同在主的天堂,活到永远。即便一个人像野兽一样活着,只爱自己和涉及自己的东西,主的怜悯仍如此浩大(因为它是神性,是无限的),以致主不会丢弃他,而是继续通过天使将自己的生命不断注入他;哪怕有人只接受野兽般的生命,主仍使他尽可能地思考,反思并理解私人或公共生活中的某件事,或某种世俗、肉体的东西是好是坏,因而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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