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3.由于地狱之火表示从自我之爱流出的一切作恶的欲望,所以这火也表示诸如存在于地狱中的那种折磨和痛苦。因为这爱所产生的欲望是加害不崇敬、尊重和敬拜自己之人的欲望;并且随着这种狂怒,以及出于这狂怒的仇恨和报复占上风,还会有一种向他们发泄怒火的欲望。当这种欲望在一个社群的每个人里面活跃,并且没有外在约束,如对法律、丧失名声、荣耀、利益和生命的畏惧时,每个人都会出于纯粹的恶意攻击别人。强者得胜,并将其余的人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以折磨凡不顺服的人为乐。这种快乐与掌权的快乐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它们具有同样的强度。这是因为害人的快乐就包含在一切敌意、嫉妒、仇恨和报复中,它们都是那爱的邪恶,如前所述。所有地狱都是这类社群;因此,那里的每个人都对他人心怀仇恨,并且只要有能力,就从仇恨爆发为残忍。地狱之火也表示这些残忍和折磨的行为,因为它们是欲望的结果。
3.在教会中,那些否认主,只承认父,且确认这种信仰的人都在天堂之外;他们因不能接受来自唯独敬拜主的天堂的任何流注,故逐渐丧失在任何事上思考真理的能力,最终变得如同哑巴,要么说话愚蠢,手臂来回摇摆,仿佛关节缺乏力量。同样,那些如苏西尼派那样否认主的神性,只承认祂的人性之人,也在天堂之外。他们被带到前面向右一点,被下放到深渊,因而完全与来自基督教界的其他人隔离。最终,那些声称信一位不可见的神性,称其为宇宙的灵魂,万物皆源于这灵魂,并拒绝对主的一切信之人发现,他们根本不信任何神;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位不可见的神性就是自然界在其最初法则中的特性,而这种特性无法成为信与爱的对象,因为它不是思维的对象。这等人就被纳入所谓的自然主义者之列。而那些出生在教会之外,被称为异教徒之人的情况与之不同;这些人以后再予以论述。
注:无法以任何观念来领悟的一位神性,无法通过信仰被接受(4733,5110, 5663, 6982, 6996, 7004, 7211, 9356, 9359, 9972, 10067, 102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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