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3.由于地狱之火表示从自我之爱流出的一切作恶的欲望,所以这火也表示诸如存在于地狱中的那种折磨和痛苦。因为这爱所产生的欲望是加害不崇敬、尊重和敬拜自己之人的欲望;并且随着这种狂怒,以及出于这狂怒的仇恨和报复占上风,还会有一种向他们发泄怒火的欲望。当这种欲望在一个社群的每个人里面活跃,并且没有外在约束,如对法律、丧失名声、荣耀、利益和生命的畏惧时,每个人都会出于纯粹的恶意攻击别人。强者得胜,并将其余的人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以折磨凡不顺服的人为乐。这种快乐与掌权的快乐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它们具有同样的强度。这是因为害人的快乐就包含在一切敌意、嫉妒、仇恨和报复中,它们都是那爱的邪恶,如前所述。所有地狱都是这类社群;因此,那里的每个人都对他人心怀仇恨,并且只要有能力,就从仇恨爆发为残忍。地狱之火也表示这些残忍和折磨的行为,因为它们是欲望的结果。
60.那些对属灵和属天事物没有一个正确观念的人,无法理解属灵和属天事物被排列并联结成这样的形式和形像。他们以为,构成人最表层部分的世俗和物质事物创造了人,没有这些东西,人就不是一个人。但是,要让他们知道,人之所以为人,不是凭这些东西,而是凭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这种理解和意愿才是构成人的属灵和属天事物。此外,人们都承认,每个人的品质都取决于他的理解和意愿的品质;人们还知道,肉体是为了在世上服务于理解和意愿,并在自然界的最表层领域中充分发挥功用而形成的。因此,肉体本身什么也做不了,而总是被驱使完全服从理解和意愿的吩咐,以致凡人所思考的,他就用唇舌说出来;凡他所意愿的,就用身体和四肢行出来;因此,是理解和意愿在行动,而身体本身什么也没做。显然,构成人的是理解和意愿的事物;由于这些事物作用于身体的最细微之处,正如内在之物作用于外在之物,所以它们必须在一个相似的形式中;因此,人被称为内在人或属灵人。天堂就是这样一个具有最大、最完美形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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