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60.“利亚说,神赐我厚赏,我丈夫必再与我同住,因我给他生了六个儿子”在至高意义上表主的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在内在意义上表示天上的婚姻;在外在意义上表示婚姻之爱。这从“同住”的含义,以及利亚在此所说的其它话清楚可知。“同住”在至高意义上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是因为被称作“父”的神性本身相互交替存在于被称作“子”的神性人身里面,正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话:
耶稣说,腓力,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10:38)
这种结合就是神性婚姻本身(参看3211, 3952节)。然而,这种结合不是同住或同居(cohabitation),尽管在字义上是用“同住”或“同居”来表述的。为一的事物在字义上表现为二,如圣父与圣子,甚至表现为三,如圣父、圣子和圣灵;这样做的原因有很多,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讨论。
“同住”或“同居”在内在意义上表示天上的婚姻,这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因为该婚姻通过神性婚姻,也就是父与子,或主的神性本身与其神性人身的结合而产生。天上的婚姻就是那被称为主的国度,以及天堂的;该婚姻之所以被如此称呼,是因为它通过神性婚姻,也就是主而产生。这就是“同住”或“同居”在内在意义上所表示的,也是天堂被称为“神的居所”的原因,如以赛亚书:
求你从天上垂顾,从你圣洁荣耀的居所观看。你的热心和你大能的作为在哪里呢?你爱慕的心肠和怜悯向我们止住了。(以赛亚书63:15)
“圣洁的居所”表示属天国度;“荣耀的居所”表示属灵国度。在这段经文中,“居所”和“同住”、“西布伦”源于同一个词。
“同住”或“同居”之所以在外在意义上表示婚姻之爱,是因为一切纯正的婚姻之爱皆源于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非其它源头;而天上的婚姻反过来又源于神性婚姻,也就是主的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婚姻。对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如:天上的婚姻是从主里面的神性良善,和祂所发出的神性真理降下来的(2508, 2618, 2803, 3132节);该婚姻是婚姻之爱的源头(2728, 2729节);凡生活在纯正的婚姻之爱中的人都共同居住在其生命的至内层(2732节);因而共同居住在对良善与真理的爱里面,因为这些构成其生命的至内层;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之爱(参看2737-2739节);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天堂、教会、天堂与教会的每个成员,以及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里面(718, 747, 917, 1432, 2173, 2516, 2712, 2758节);该婚姻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683, 793, 801, 2516, 2712节);因而就至高意义而言,它就是主自己;“耶稣基督”之名表示神性婚姻(3004节)。
这些不仅是“同住”,或“我丈夫必再与我同住”这句话,而且也是之前的那句话,即“神赐我厚赏”所表示的事。然而,前者表示良善的真理,而后者表示真理的良善;因为这二者构成天上的婚姻。由于这是个结论,故经上说“因我给他生了六个儿子”;“六”在此和“十二”所表相同,即表示信与爱的一切事物。在圣言中,当所论述的主题相似时,一个数字的一半或两倍具有和该数字一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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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