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草稿、索引、日记.

仁爱 #210

210.(1)不愿意

210.(1)不愿意向邻舍行恶,就是在爱他。因为爱别人的人不会向他行恶。保罗也说,爱邻舍的人遵守十诫。他不愿杀人,不愿与别人的妻子通奸,不愿偷盗,不作假见证。因此,他说,爱就完全了律法。但人们会问,哪一个在先,哪一个在后?爱邻舍,并出于这爱不行这些恶是首先的,还是从自己身上除去这些恶,以这种方式爱邻舍是首先的?很明显,爱邻舍的人不会做这些恶。但人们会问,一个人怎能爱邻舍呢?他在避开这些邪恶,并与之争战之前能做到吗?表面上看,这爱似乎在争战。它的确在争战,但不是在这个人处于这爱之前。他无法进入这爱,除非他首先除去这些恶,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每个人生来都处于各种各样的邪恶;他只渴望邪恶的东西;他若不悔改,就会留在恶中。因此,这些邪恶形成阻碍,以致他不能出于这属灵之爱来爱邻舍。所以保罗也说,肉体与灵相争,必须把肉体及其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书5:16-17,24-25);一个人由此变得属灵,成为一个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 加拉太书6:15; 以弗所书4:23-24)。由此可见,一个人越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就越活在灵里。因此,既然人天生就具有这种性质,那么可知,他的灵无法爱邻舍,除非他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这是通过悔改完成的。他越这样做,就越在灵里,也就是从内心爱邻舍。在此之前,发自内心爱邻舍违背人的天性。

基督教界流行这样的信仰:凡有信的人都爱邻舍;但这种信仰是错误的。没有人能拥有包含任何生命的信,除非他避恶如罪;事实上,他在避开邪恶的程度内拥有信。由此明显可知,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不向邻舍行恶,因为不向邻舍行恶就是与自己里面的邪恶争战,并悔改;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向邻舍行善。谁都有可能出于基督徒不向邻舍行恶的原则而实际上不去行恶。然而,他若仅出于这个原则不向邻舍行恶,并向他行善,仍不是在爱他。他不向邻舍行恶是出于对神性律法的服从,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的情感。没有人知道这种情感;然而,一个避恶如罪,也就是不爱邪恶的人会进入这爱的情感。

出于服从不行恶,而是行善是一回事;出于对邻之爱的情感不行恶,而是行善是另一回事。这种区别就像夜间月亮和星星的热和光,与白天太阳的热和光之间的区别。服从里面没有这爱的任何热,也没有这爱的任何光;但情感里面都有,因为爱之情感就是热。因此,那些出于服从行善的人在天堂的最低层,处于像月亮发出的那种光和热。事实上,他们的理解力之光如同阴影。他们看不见光中的任何属灵真理。两者之间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出于服从行善的人是出于害怕惩罚而行的,并出于同样的原因而放弃行恶;而那些出于情感行善的人不是出于害怕惩罚而行的。此外,那些出于服从行善的人是属世的,而那些出于情感行善的人是属灵的。同样,出于服从行善的,是那些正在被改造的人,这种状态首先到来;而出于情感行善的人正在重生,这种状态按顺序随着改造的状态而来。

所有相信人唯信得救的人若以基督徒的方式生活,承认他们是罪人,却不检查自己,就是出于服从,而不是出于情感行善。相反,他们对信或爱一无所知,对神也一无所知,只知道他们从牧师那里听来的东西;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行了善事。正是那些出于服从行善的人带头行善事,如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捐赠敬拜的场所和医院。他们不能不将功德置于这些事,或说不能不认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是值得赏赐的。他们也不会将圣言中的这句话理解为别的意思,即:他们必得赏赐。他们不知道,对良善的情感本身及其快乐就是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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