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XVIII.人的意愿就是他的情感
这是因为人的意愿是他的爱之器皿,理解力是他的智慧之器皿;爱的器皿也是一切情感的器皿,因为情感只是爱的延续和衍生,如前所述。它被称为爱的器皿,是因为爱若不在一个实质性的接受形式中,就无法被赋予人。若没有这样一个形式,爱就不能影响人,也不能回应或返回,由此可以说不能成为永久。此外,爱的接受形式本身是可以描述的,但这不是适宜的地方。这就是为何意愿被称为爱的器皿。
正如爱与它所构成的一切,或说整体上的爱就是这个人,意愿也是人的全部,就在人的一切事物或每个部分中,因而是这个人自己,这一点从以下内容明显看出来:一个人会根据凡属于他的爱或情感,事实上属于他生命的东西说,他愿意;如他会说,他愿意去做,愿意说话,愿意思考,愿意感受。意愿就在这一切事中;若它真不在它们里面,他就不会行动、说话、思考、感受;若意愿真的不存在于这些活动的每个最小组成部分中,它们就会立刻停止;因为意愿在它们里面,如同灵魂或生命在身体及其每个部位里面。你也可以不说意愿,而是说喜欢,如他喜欢去做、说话、思考和感受。在论到身体的外在感官时,人们同样会说,他愿意去看、听、吃、喝、尝、闻,愿意去散步、聊天、玩游戏,等等。在其中的每一个活动中,意愿都是主动力,或说是意愿在行动,因为如果意愿退出,活动立刻就停止;事实上,这些活动会被意愿中止。
意愿是形式上的人之爱,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即:属于人之爱的一切快乐、享受、愉悦、满足和幸福都是被如此感受和感知到的;它们也属于意愿,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凡令人快乐、享受、愉悦、满足和幸福的东西也是人所意愿的;他会论到它们说,他喜欢它们。人以同样的方式谈论良善和真理,因为凡他喜欢的,他都称之为“良善”,并由此使它成为其意愿的事;凡确证他的爱或意愿之良善的,他都称之为“真理”,他也喜欢这“真理”,并愿意思想和谈论它。此外,论到一个人所选择、追求、渴望、争取和意图的一切,他会说,他想要这一切,因为它们属于他的爱,是其爱的对象。事实上,他喜欢他所选择的东西,因为他爱它;他想要他所追求或渴望的东西,因为他喜欢它;他想要他所争取和寻求的东西,因为他喜欢它;他意愿他所意图的东西,并打算它,因为他喜欢。由此可见,对人来说,意愿和爱,或意愿和情感为一;意愿因是爱,故也是生命,就是这个人自己。下文将说明,意愿也是人的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生命。
人之所以不知道意愿是本质的人,或这个人自己,还是因为他不知道爱或情感就是本质的人,或这个人自己。此外,每个人都会注意到他所看见或感受到的东西,却不注意作为他看见和感受源头的生命、灵魂或本质。这从内在隐藏于感官活动里面,属世人的思维走不了那么远,或说不会那么深刻地反思。但属灵人则不然,因为他智慧的领域或对象不是感官层面,而是它里面的本质,这本质本身是属灵的。正因如此,许多人声称,思维是人的全部,就是这个人自己;换句话说,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他会思考;而事实上,他思维的全部是情感。把情感从思维中拿走,你就会成为一根没有生命的木头。一个从属灵之物中获得理性,知道什么是良善和真理,从而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的人,从前面的阐述就可以知道自己情感的性质,以及自己的主导情感的性质,因为它们的迹象与他思考、说话、行动、看和听的快乐一样多,也与他的追求、渴望和意图一样多。他只需要注意这些并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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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性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