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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与地狱 #472

472.但是,“行为

472.但是,“行为和作为”在此不仅表示他们外在的表现,还表示他们内在的性质。众所周知,每个行为和作为都是从人的意愿和思维发出的;否则,它无非是一种机械式的动作。所以,就其本身而言,一个行为或作为仅仅是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从意愿和思维得其灵魂和生命,以致它无非是结果中的意愿和思维,因而是外在形式上的意愿和思维。由此可推知,一个行为或作为的品质取决于产生它的意愿和思维的品质。若思维和意愿是良善,行为和作为便是良善;相反,若思维和意愿是邪恶,行为和作为便是邪恶,尽管就外在形式而言,它们看上去可能很相似。一千个人可能行动都很相似,也就是说,可能做的是相似的事,并且如此相似以至于就外在形式而言,几乎无法区分;然而,就本身而言,每一个都是不同的,因为它出于不同的意愿。

以待同伴诚实、公正为例。第一个人如此行可能是为了自己,为了赢得尊重而表现出诚实、公正;第二个可能是为了世界和世俗的利益;第三个可能是为了回报和功德;第四个可能是为了维持友谊;第五个可能是由于惧怕法律,害怕丧失名声或职位;第六个可能是为了将某个人拉拢到自己这一边,即便他是错的;第七个可能是为了骗人;以及其他人出于其它动机。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尽管行为表面上是良善,因为诚实、公正地对待同伴是一种善行,但它们仍是邪恶,因为它们不是为了诚实和公正行出的;这些品质被爱是为了那被爱的自己和世界的缘故。诚实和公正是这爱的仆人,就像家主的仆人;当他们不能服侍他们的主人时,主人便鄙视并解雇他们。

就外在形式而言,那些因热爱诚实、公正而诚实、公正地对待同伴的人以同样的方式行事。他们如此行,有的出于信之真理或顺从,因为圣言就是如此要求的;有的出于信之良善或良心,因为他们出于宗教的动机;有的出于对邻之仁的良善,因为邻舍的良善本该受到重视;有的出于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行良善本该是为了良善的缘故;行诚实、公正也该是为了诚实、公正的缘故。他们之所以热爱这些品质,是因为它们出自主,从主发出的神性就在其中;因而就其本质而言,它们是神性。这种人的行为或作为内在是良善,因而外在也是良善;因为如前所述,行为或作为的性质完全取决于它们所源于的思维和意愿的性质;脱离了思维和意愿,它们就不是行为和作为,只不过是无生命的动作。这一切解释了在圣言中,行为和作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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