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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与地狱 #473

473.行为和作为因

473.行为和作为因来自意愿和思维,故来自爱和信;因此,它们的品质就是其爱与信的品质。事实上,无论你说人的爱还是说人的意愿,都是一回事,无论你说人的信还是说人既定的思维,也都是一回事,因为凡人所爱的,他都会去意愿;凡人所信的,他都会去思考。当人爱他所信的时,他也会意愿它,并尽可能地行出来。谁都能知道,爱与信在人的意愿与思维里面,而非在它们之外,因为爱点燃意愿,思维启示信仰。这意味着只有那些能智慧思考的人才能被启示,并在其被启示的程度内思考并意愿真理,或也可说,相信并热爱真理。

注:正如宇宙当中照秩序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可追溯到良善与真理,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可追溯到意愿与理解力(803, 10122节)。因为意愿是良善的接受者,理解力是真理的接受者(3332, 3623, 5232, 6065, 6125, 7503, 9300, 9995节)。无论你说真理还是说信仰,意思都一样,因为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无论你说良善还是说爱,意思都一样,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4353, 4997, 7179, 10122, 10367节)。由此可推知,理解力是信的接受者,意愿是爱的接受者(7179, 10122, 10367节)。由于人的理解力能接受对神之信,意愿能接受对神之爱,所以人能通过信和爱与神结合,凡能通过信和爱与神结合的,永远不会死(4525, 6323, 92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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