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诫:当守安息日为圣

发布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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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第三诫和第四诫涵盖了我们当遵行的诫命,即守安息日为圣,尊敬我们的父母;而其它诫命涉及我们不可做的事,即:拜别神,亵渎神的名,偷盗,通奸,作假见证,贪恋他人所拥有的东西。这两条诫命之所以是当遵行的诫命,是因为其它诫命使我们成圣的能力取决于它们。“安息日”代表主里面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合一,因而代表主与天堂并教会的结合,最终代表一个正在重生之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安息日因表示这些事,故是以色列教会中敬拜的一切方面最重要的象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耶利米书(17:20–27和别处)。它是敬拜的一切方面的首要象征,因为敬拜最重要的方面是承认主的人身里面的神性。我们若不承认,就不能不倚靠我们自己的信仰和行为。倚靠我们自己的信仰意味着相信虚假,倚靠我们自己的行为意味着实行邪恶,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他们对祂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稣回答说,信父所差来的,这就是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又: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