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20:14:不可贪恋你邻舍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你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

发布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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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9.“不可贪恋你邻舍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你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你邻舍的任何东西”象征要提防我们的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或世俗的野心,防止涵盖在前面诫命中的邪恶出现在意愿中,或说在我们里面成为有意的,并在我们的行为中表现出来。

8910.这种象征与“贪恋”是一致的,“贪恋”表示以邪恶的爱为动机的意愿。它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贪恋或欲望完全来自某种爱。我们不会贪恋我们不爱的任何东西。欲望是爱的一种延伸,在这种情况下,则是自我之爱或世界之爱或说世俗野心的一种延伸。爱可比作我们呼吸背后的生命力:邪恶的爱所呼出的,是我们所说的贪恋或欲望,而良善的爱所呼出的,是我们所说的渴望。由于我们意愿凡我们所爱的,所以爱本身影响一半心智,就是我们所说的意愿。另一方面,欲望则影响这两半,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尽管严格来说,在我们的理解力里面发挥作用的,是我们的意愿。这阐明了为何“不可贪恋你邻舍的东西”这句话表示确保邪恶不出现在意愿中,或说不成为有意的。我们要为来自我们意愿的邪恶负责,因为事实上,我们的意愿才是真正的我们自己。

世人以为我们就是我们的思维,或我们所思考的东西;而事实上,有两种官能构成我们的生命,即:理解力和意愿。思考在我们理解力的领域,而爱所固有的情感,或说我们倾向于所爱的东西属于我们的意愿。思维若没有爱所固有的情感,或说思考若与我们倾向于所爱的东西分离,根本不构成我们的生命;但源于爱或情感的思维,也就是源于意愿的理解力则构成我们的生命。凡思想这一点的人都能证实,这是两种不同的官能。我们能认识并明白,什么时候我们所意愿的事是邪恶,或什么时候我们要么意愿,要么不意愿的事是良善。显然,我们的意愿才是我们自己,或说决定了我们实际上是谁,而我们的思维并不是,除非我们的思维来自我们的意愿。这就是为何进入我们的思维,但没有进入我们意愿的东西不会使我们不洁,使我们不洁的,是从我们的思维进入我们意愿的东西。这种东西会使我们不洁,因为我们现在要对它负责,它变成我们自己的了。如前所述,我们的意愿才是实际的我们自己。属于我们意愿的东西可以说进入我们的心,因而会从心发出;而属于我们思维的东西可以说进入口,但却经由胃或肚腹落入茅厕,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难道你们没有看见,凡入口的,都进到胃,又排入茅厕吗?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是那污秽人的。因为从心里出来的,有恶念、凶杀、通奸、苟合、偷盗、假见证、毁谤。(马太福音15:11, 17–19)

从这些和其它所有经文,我们可以描述主是如何说话的,即:祂正在谈论内在或属灵的观念;但它们是通过表面或外在,或属世的概念来表达的。这一切是通过对应关系来完成的。例如,口对应于我们的思维,与口有关的一切,即口唇、舌头、喉咙,都是如此。心对应于爱所固有的情感,或说我们倾向于热爱的东西,因而对应于我们的意愿。

因此,“入口”表示它进入我们的思维,“从心里发出来”表示它来自我们的意愿。“进到胃或肚腹,又落入茅厕”表示它被扔进地狱,因为胃或肚腹对应于通往地狱的路,茅厕或下水道对应于地狱。在圣言中,地狱甚至被称为“茅厕”。

象征是显而易见的:“凡入口的,都进到胃,又排入茅厕”表示邪恶和虚假从地狱被引入我们,又被贬到那个地方。这种邪恶和虚假不能使我们污秽,因为它们被贬到了地狱。我们不能不思想它,但我们能忍住不行出来。然而,一旦从意愿上接受我们正在思想的邪恶,它就不是离开我们,而是进入我们。这被称为入心,或从心里发出来。凡从心里发出来的,都使我们污秽,因为我们所倾向或意愿的东西,只要不受外在约束制约,如害怕法律,害怕丧失名声、尊敬、金钱或生命,它就表现在我们的言行中。这清楚表明,“不可贪恋”表示要提防邪恶出现在意愿中,或成为有意的,然后表现在我们的行为中。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证明,贪恋来自意愿,因而来自内心:

你们听见古人说,不可通奸;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怀着淫欲看妇女的,就已经在心里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这段经文中,“淫欲”,或贪恋某种东西表示意愿它;只要对外在约束的惧怕束缚不住一个人,他就会出于这种欲望行动。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凡怀着淫欲看妇女的,就已经在心里与她犯通奸了。

在马太福音,主所说使你犯罪的右眼,也表示贪恋邪恶,使你犯罪的右手表示贪恋虚假: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犯罪,就把它剜出来扔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欣嫩子谷里。若是右手叫你犯罪,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欣嫩子谷(或地狱)。(马太福音5:29-30)

这段经文再次证明主说话的性质,祂从一个神性源头说话,圣言中的每段这样的经文都是这种情况。内在(或属灵)和属天的观念通过对应以外在或表面、属世的概念来表达。在这种情况下,使你犯罪的右眼代表对邪恶的倾向或贪恋。使你犯罪的右手代表对虚假的倾向或贪恋。眼睛对应我们的信,左眼表示信之真理。右眼表示信之良善;但反面意义是信之邪恶,所以使你犯罪的右眼对应对邪恶的贪恋。

然而,手对应真理的能力。右手对应来自良善的真理的能力,但反面意义是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能力。因此,使你犯罪的右手对应对来自邪恶的虚假之能力的贪恋。欣嫩子谷就是贪欲的地狱。

谁都能看出,在这段经文中,右眼不是指我们右边的眼睛,或要把它剜出来。右手也不是指我们右边的手,或要把它砍掉。然而,我们不可能知道它表示什么,除非我们知道眼睛,尤其右眼象征什么,手,尤其右手象征什么,使人犯罪是什么意思;若不通过内义,我们无法理解这些话中的任何一句象征什么。

贪欲是来自一个邪恶的意愿,因而来自一颗邪恶之心的冲动;如主在马太福音15:19中所说的,从意愿或心里出来的,有凶杀、通奸、苟合、偷盗、假见证,就是涵盖在前面诫命中的邪恶或冲动。这就是为何“不可贪恋你邻舍的东西”表示要提防涵盖在前面诫命中的邪恶成为我们意愿的一部分,然后表现在我们的行为中。它还表示要提防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或世俗的野心,因为我们所贪恋的一切邪恶可以说都从这两个源头涌出。

8911.到目前为止所说的一切描述了我们的生命状态。我们的品性取决于我们的意愿,这种品性死后仍旧存留,因为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生命的延伸。我们的品性取决于我们的意愿,因为如前所述,我们的意愿才是真正的我们自己。因此,“照我们的行为受审判”就等于照我们的意愿受审判。我们的意愿和行为没有分歧;只要外在约束,如对法律的惧怕,或对丧失尊敬、财富、名声或生命的惧怕,不阻止我们,我们的行为就在我们的意愿里面,我们的意愿则在我们的行为里面。

这就像努力或冲动和行动。行动无非是努力或冲动的一种延伸;因为当努力或冲动停止时,行动就停止了。除了努力或冲动外,行动里面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这一点,因为这是一个公认且已证实的理论。由于努力或冲动在我们里面是活的,所以让我们把它放在人类生命的角度来看:努力或冲动是我们的意愿,行动是我们的行为。

照意愿受审判,等于照爱或所爱的受审判,也等于照生活的目的,或所过的生活受审判。我们的意愿就是我们的爱,或我们所爱的,是我们生活的目的,实际上就是我们的生命本身。前面经文所引用的主的话证明,情况就是这样,即:凡怀着淫欲看妇女的,就已经在心里与她犯通奸了。“杀人”不仅是做出这种行为,还想要杀人,这一点由“动怒”和“辱骂弟兄”来象征(马太福音5:22)。我们也的确照我们的行为受审判,但只到我们的行为按意愿而行的范围和程度。

8912.我要简要解释一下这条诫命所列举的事物的内义,即我们不可贪恋的“房屋”、“妻子”、“仆婢”、“牛”、“驴”。它们是信之良善和真理的全部。它们不可从任何人那里被夺走,也不可被削弱。这些正是“守安息日为圣”、“尊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在内义上所象征的事物。在前面的章节,我们证明了它们的内义完全与爱和信,或说我们所爱和所信的有关。“房屋”表示总体上的一切良善;“妻子”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男)仆”表示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女)婢”表示对属灵良善的情感;“牛”表示对属世良善的情感,“驴”表示对属世真理的情感。这些就是不可“贪恋”的,也就是不可从任何人那里夺走,或在他们里面削弱的。

它们之所以具有这种内义,是因为圣言的内义是为天堂里的人之利益而存在的。天堂里的人不是以属世的方式,而是以属灵的方式来理解圣言。他们不理解“房屋”、“妻子”、“仆婢”、“牛”、“驴”,但理解它们所对应的属灵事物,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换句话说,表面或外在意义,或字义是为了这个世界的人;而内义是为了天堂里的人。然而,内义也是为了在这个世界上的同时,也在天堂里的人,也就是拥有仁与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