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四十六)

发布时间: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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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第三部分)

那些将信与仁分离的人由该隐,含,流便,埃及人的长子和非利士人来代表(3325, 7097, 7317, 8093节)。那些认为唯信得救的人会给邪恶的生活找借口;而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则没有信,因为他们没有仁(3865, 7766, 7778, 7790, 7950, 8094节)。他们从内心充满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尽管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7790, 7950节)。这意味着良善无法与他们结合(8981, 8983节)。在来世,他们反对良善,反对那些处于良善的人(7097, 7127, 7317, 7502, 7545, 8096, 8313节)。那些心思简单,其实有智慧的人知道何为生活的良善,因而知道何为仁爱,但不知道何为分离之信(4741, 47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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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3325)“长子的名分”(注:创世记25:31,和合本修订版: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所表示的在先或优先不仅是指时间上的首先,还指最高地位上的首先;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哪一个掌权的问题,是良善还是真理?因为真理在与良善结合之前,一直是优先的;或也可说,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重生之前,一直认为真理优先并高于良善;那时表面上看的确如此。但当真理与良善在他们里面结合时,也就是当他们重生时,就会看见并感知到,真理在良善之后,并低于它;那时在他们里面,良善拥有对真理的统治权。这就是他父亲以撒对以扫说的话所表示的:

看哪,你的住处必有地上的肥土,天上的甘露;你必靠着你的剑生活,又必服侍你的兄弟;到你掌权的时候,你必从你颈项上折断他的轭。(创世记27:39-40)

但在教会,未正在重生的人多于正在重生的人,并且未正在重生的人基于表象进行判断、得出结论。因此,甚至自古时就有关于优先权属于真理还是属于良善的争论。对没有重生的人和没有完全重生的人来说,真理优先的观点占上风,因为他们尚未获得对良善的感知;任何人只要没有对良善的感知,在这些问题上就会陷入黑暗或无知。但已经重生的人因处于良善本身而能出于由此产生的聪明和智慧来洞察什么是良善,良善来自主,通过内在人流入外在人,并不断如此行,而此人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能感知到,良善与记忆中的教义真理联合;因此,良善本身是优先的,尽管之前它似乎不是这样。这就是关于两者当中哪一个优先并更高,或说哪一个先到来并最高的争论的来源,这种争论由以扫和雅各,以及他玛给犹大所生的儿子法勒斯和谢拉(创世记38:28-30)来代表,后来由约瑟的儿子以法莲和玛拿西(创世记48:13-14, 17-20)来代表。之所以产生这种争论,是因为属灵教会具有这种性质:它必须通过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且在此期间,它缺乏对良善的感知,除非良善的量和质就隐藏在对真理的情感里面。那时,这良善无法与爱自己和爱世界的快乐区分开来,这快乐同时也存在于这情感里面,并被视为良善。

然而,良善,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良善(因为只有从这些爱流出的良善才是真正的良善),是头生的或长子,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生命存在于良善里面,不存在于真理里面,除非真理从良善获得生命;良善流入真理,并使它们存活,或说给予它们生命,如从前面关于良善和真理的阐述和解释(3324节)所足以清楚看出的。因此,凡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都被称为“头生的”或“长子”;这些人在犹太教会也由头生的或长子来代表,也就是说,“头生的”或“长子”在相对意义上表示他们,因为主是头生的或长子,而他们是主的样式和形像。

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主,是头生的或长子,这一事实清楚可见于诗篇:

祂要称呼我说,你是我的父,是我的神,是拯救我的磐石。我也要立祂为我的长子,高于世上的列王。我的怜悯,我必为祂保持到永远,我的约对于祂必要坚定。我也要使祂的种存到永远,使祂的宝座如诸天的日子。(诗篇89:26-29)

…………

从上述经文明显可知,在犹太教会,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主由头生的或长子来代表,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也是,因为这些人在主里面。但在圣言中,头生的或长子是一个双重代表,既代表神性属天之爱方面的主,也代表神性属灵之爱方面的主。主的神性属天之爱是相对于属天教会,或那些属于该教会,因对主之爱而被称为属天的人来说的;而主的神性属灵之爱是相对于属灵教会,或那些属于该教会,因对邻之爱而被称为属灵的人来说的。主的神性之爱延伸到所有人,但由于人们以各种方式接受它,属天人以一种方式接受它,属灵人则以另一种方式接受它,所以才说它是相对的。

关于代表神性属天之爱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属天之爱,以及那些相对来说属于属天教会的人的头生的或长子,摩西五经上如此说:

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对你的牛和羊群,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你要归给我。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出埃及记22:29-31)

头生的之所以“七天当跟着母”,是因为“第七天”表示属天人(84-87节),“七”由此表示神圣之物(395, 433, 716, 881节)。头生的之所以“第八天要归给耶和华”,是因为“第八天”表示一个新开始之后的延续,即爱的延续(20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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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神性属灵之爱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属灵之爱,以及那些相对来说属于属灵教会的人的头生的或长子,耶利米书上如此说:

他们要哭泣而来,我要以恳求引导他们,领他们到正直路上的水泉旁,走正直的路,他们在其上必不致绊跌;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莲是我的长子。(耶利米书31:9)

这论及一个新的属灵教会。“以色列”表示属灵良善;“以法莲”表示属灵真理,他被称为“长子”,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一个即将建立的教会,在该教会,理解力作为真理的持有者,看似是头生的。事实上,以法莲取代流便成为了长子(创世记48:5, 20; 历代志上5:1)。这是因为约瑟代表神性属灵之爱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属灵之爱,他的儿子就是以法莲和玛拿西。但从根本上说,“以色列”,也就是属灵良善,才是“长子”,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对法老说,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我对你说过,打发我儿子去,好叫他侍奉我;你若不肯打发他去,看哪,我要杀你的儿子,你的长子。(出埃及记4:21-23)

此处“以色列”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属灵之爱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属灵之爱,但在相对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仁的人。

就属灵教会而言,一开始,或当它即将被建立时,真理的教义是外在教会的长子,教义的真理是内在教会的长子;或也可说,信之教义是外在教会的长子,而信本身是内在教会的长子。但当它被建立起来,或实际存在于其成员当中时,仁之良善就是外在教会的长子,仁爱本身是内在教会的长子。然而,当教会不让自己被建立时,如教会成员不能重生时的情形,它就会逐渐退出仁爱,转向信仰,不再关心生活,而是关心教义。当这种情形发生时,它就自投阴影,陷入虚假和邪恶,从而不再是一个教会,自取灭亡。这种状态由该隐来代表,因为他杀了他弟弟亚伯:“该隐”表示与仁分离之信,“亚伯”表示他所毁灭的仁。后来,这种状态由含和他儿子迦南来代表,因为含取笑他父亲挪亚。再后来,这种状态由雅各的长子流便来代表,因为流便玷污了他父亲的床。最后,这种状态由法老和埃及人来代表,因为他们苦待以色列人。从圣言清楚可知,所有这些人都受到咒诅。论到该隐,经上说:

耶和华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声从地里向我呼叫。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创世记 4:10-11)

论到含和迦南:

迦南的父亲含,看见他父亲赤身,就告诉他的两个兄弟。挪亚醒了酒,就说,迦南当受咒诅,必给他兄弟作奴仆的奴仆。(创世记9:22, 24-25)

论到流便:

流便哪,我的长子,你是我的力量,我能力的开始,本当大有尊荣,权力超众;但你却轻如水,必不得超越,因为你上了你父亲的床,那时你就玷污了它;他上了我的长榻。(创世记49:3-4)

因此,他被剥夺了长子名分(历代志上5:1)。

这种状态同样由法老和埃及人来代表,因此他们的长子和头生的牲畜都被杀。这一点从他们的代表清楚可知,他们是指记忆知识或事实(1164, 1165, 1186节),因为当人利用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窥探信之奥秘时,除了他能通过感官经验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来理解的东西外,他不再相信任何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败坏并消灭信之教义,尤其仁爱的事物。这就是埃及的长子和头生的牲畜被杀在内义上所代表的;对此,摩西五经是如此描述的: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从人到牲畜,都击杀了;我要对埃及所有的神施行审判;我是耶和华。埃及一切神明我也要判罚;我是耶和华。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我击杀埃及地的时候,灾殃必不临到你们为毁灭者。(出埃及记12:12-13)

“埃及头生的”表示信与仁之教义,如前所述,该教义因利用记忆知识或事实而遭败坏;被施行审判的“埃及的神”是指虚假;作为毁灭者的灾殃没有临到房屋上有血的地方,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属灵之爱方面的主所住的地方,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仁所住的地方(1001节)。

此外,论到法老和埃及人,经上如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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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坑牢里的俘虏的长子,以及一切头生的牲畜,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29)

这事之所以发生在半夜,是因为“夜”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这时不再有任何信,因为不再有任何仁(221, 709, 1712, 2353节)。诗篇:

祂在埃及击杀一切长子,在含的帐棚中,击杀力量的开始。(诗篇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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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人的敬拜是基于由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或也可说,与仁分离之信产生的虚假原则或错误假设,故被称为“含的帐棚”。“帐棚”表示敬拜(参看414, 1102, 1566, 2145, 2152, 3312节),“含”是指与仁分离之信(1062, 1063, 1076, 1140, 1141, 1162, 1179节)。

这进一步证实“埃及头生的被杀”没有其它含义。由于埃及一切头生的都被杀,然而为使头生的可以代表神性属灵之爱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属灵之爱,同时代表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所以以色列人一离开埃及,就被吩咐将一切头生的都分别为圣;对此,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读到: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一切头生的,就是以色列人中凡开了子宫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要分别为圣归我;都是我的。你要把所有开了子宫的,都归给耶和华;你所拥有的牲畜中一切头生的,公的都要属耶和华。驴中一切头生的,你要用一只羊羔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打折它的颈项。你儿子中一切头生的人,你都要赎回。明白你的儿子问你说,这是什么意思?你就对他说,耶和华用强有力的手将我们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那时法老硬不让我们去,耶和华就把埃及地所有头生的,从头生的人到头生的牲畜,都杀了。因此我把所有开了子宫的,因是公的,都祭献给耶和华,但我一切头生的儿子,都赎回来。(出埃及记13:1-2, 12-15; 34:19-20; 民数记33:3-4)

由此可见“长子的名分”在灵义上表示什么。

(AC7097)“我不认识耶和华”(注:出埃及记5:2,和合本修订版:法老说:耶和华是谁,要我听他的话,让以色列人去?我不认识耶和华,也不放以色列人走)表他们对主毫无兴趣。这从“不认识”的含义清楚可知,“不认识”是指没有兴趣,因为对某事不感兴趣的人会说,他对这事一无所知;“耶和华”表示主(参看7091节)。至于法老说,“他不认识耶和华”,情况是这样:埃及人自古时就认识耶和华,因为古教会也曾存在于埃及;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们掌握该教会的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埃及的象形文字并非别的,因为这些文字表示属灵事物;他们还知道它们确实对应于这些真实事物。但他们因开始在神圣敬拜中使用这类代表和符号,把它们当作崇拜的对象,最终把它们变成法术,以这种方式与地狱中的魔鬼团伙联在一起,故完全毁灭了他们当中的古教会。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埃及人”表示被败坏的教会所知的记忆知识,以及反对教会真理的虚假。

一旦对神的敬拜以这种方式在埃及被败坏,他们就不再被允许敬拜耶和华,最终甚至不知道耶和华是古教会的神;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耶和华的名。耶和华的名又一次在何烈山上通过摩西显给亚伯拉罕的后代之前,在那时也为人所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来自亚兰或叙利亚的巴兰不仅认识耶和华,还敬拜祂,向祂献祭(民数记22, 23, 24)。由此可见为何法老说:“耶和华是谁,我要听祂的声音,容这百姓去呢?我不认识耶和华。”

不过,由于“法老”代表那些在地狱中陷入虚假,侵扰属灵教会成员的人,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一切是怎么回事。那些在地狱中侵扰属灵教会成员的人大部分是由那种声称唯信得救,然而又过着违背信仰的生活之人组成。由于他们所过的生活,因而他们所曾思想、密谋和行出的邪恶在肉身死后仍旧存留,所以他们要么利用他们所说的那些属于信仰的事来护卫他们生活的邪恶,要么完全弃绝它们。但为了防止他们滥用信之真理,这些真理从他们那里被夺走。当被剥夺这些真理时,他们就抓住完全违背信之真理的虚假,然后利用这些虚假来侵扰那些处于真理的人。这时,如此行就是他们生活的快乐。此外,他们当中有相当多的人为了获得能力学习巫术。这就是那些利用在世时用来欺骗邻舍所设计的各种诡计,并因得逞而后来将一切事都归于自己的精明之人所行的。

那些已然变得如此之人承认父是宇宙的创造者,但他们不承认主。对于主,他们所说和此处法老所说的很相似,即“耶和华是谁,我不认识耶和华”。事实上,正如天堂的整个气场充满对主的承认和爱,地狱的整个气场则充满对主的否认和对祂的仇恨;连提及祂的名,他们都无法忍受。地狱里的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不会由于告诉和威吓而停止,他们侵扰正直人,将其从对主的承认和对祂的信中引离的生活快乐是如此之大。他们生活的这种快乐因着停止的告诫反而增强了,因为这使得他们以为他们正在侵扰的人很快就完了。这些人就是“法老”和“埃及人”具体所表示的人。

(AC8981)“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注:出埃及记21:4,和合本修订版:若他主人给他娶了妻,妻子为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离去)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这从“主人”和“给他一个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人”在此是指属灵层,因为“主人”在此是指以色列人中的某个人,而“以色列人”表示那些系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也就是出于爱与情感,或也可说,出于仁爱行善的人;正因如此,这里的“主人”表示属灵层。“给他一个女人”是指将良善附于真理;因为“给”当论及一个女人时,表示附于;“奴仆”是指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的人(8974节);而“女人”是指快乐(8980节),但在此是指良善,因为这良善被属灵层给予或附于那真理。来自属灵层的一切都称为“良善”,因为属灵层本身就是仁之良善(“女人”表示良善,参看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它之所以表示在争战期间,是因为经上说,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那么在他服事结束的时候,这个女人要归主人。由此明显可知,在奴仆服事期间,这个女人是这个奴仆的,但服事结束后不是;因而在争战期间是,在争战之后不是;因为六年的服事表示劳苦和争战(8975节)。

谁看不出这个条例含有一个奥秘?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除非它被揭示出来。因为就外在形式而言,这种事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即:当一个奴仆不再服事时,给他的这个女人要留给主人,然而一个女人应该永远归她的男人或丈夫。耶和华吩咐给以色列人的许多其它事,和这些事一样,似乎也是不公,如:他们向埃及人索要金银器皿,由此掠夺他们,此外还有在其各自地方所论述的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但尽管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些规定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如前所述,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它们是从天上的神性秩序律法那里产生的,这些律法是完美的公义律法本身。不过,这些律法是看不见,除非它们凭内义从字义中脱离出来。这条律例从中产生的律法是这样的:属灵良善无法与那些从小就局限于教会的外在事物之人联结,只能在他们经历争战期间被附在他们身上,而争战之后它就退去了。

为了把整个事情弄清楚(因为它是一个奥秘),必须对它作一个简要的解释。有些人从小就很少思想永生,也很少思想灵魂的救赎或福祉,只思想世俗的生活及其富足,然而仍过着一种良善的道德生活,也相信其教会教义的真理。他们成年后,只能通过争战期间属灵良善的依附而得以改造。然而,他们不能保留这良善,只能利用它来确认或强化其教义的真理。他们之所以具有这种品性,是因为在过去的生活中,这些人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当这些爱深深扎根下来时,它们不允许属灵良善与真理结合,因为这些爱与这种良善完全格格不入。然而,当这些爱消退时,如当他们陷入焦虑、不幸、病患等时的情形,属灵良善就能占据这些人的思维。这时,对出于仁爱行善的一种情感就会进入,但这种情感只用来确认或强化教义真理,使它们更深地扎下根来。然而,它无法与真理结合。原因在于,所进入的这种仁爱的情感只充满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没有进入它的意愿部分,凡不进入意愿部分的,都不会被真理采纳,因而与它结合。因为当真理进入意愿时,因而当此人意愿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时,与人同在的良善与真理就实现结合。这时,真理第一次变成良善,或也可说,信第一次变成仁。

这一切在那些从小就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然而却充满其教会的教义真理之人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们心智的意愿部分被这些爱占据,而这些爱完全是属灵良善的对立面,并且排斥这良善。当这些爱休眠时,如在前面所说的病患、不幸,或焦虑的状态下,因而在劳苦和某种争战期间所发生的情形,它们只允许它进入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也就是进入他们的思维。这是藏在这条律例中的奥秘;由于这条律例因此是关于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之人的神性秩序的律法的代表,所以在代表性教会,它符合神的公义,甚至在外在形式上也符合。

(AC7502)至于在来世侵扰正直人的地狱灵在属于教会的信之真理方面所经历的荒凉,要知道:在来世,侵扰正直人的灵人是那些活在世上时属教会的人。不属教会的人无法侵扰属教会的人,因为与教会的信之真理对立的虚假是灵人用来进行侵扰的手段。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不可能通过这类虚假侵扰任何人,因为他们不知道它们。在来世,转向虚假并侵扰正直人的,正是那些声称有信,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参看7097, 7127, 7317节)。因此,为了防止他们活在世上时从其教会的教义所获得的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将在肉身生活中所知道的一切都带入来世,一无所缺)给他们提供来自天堂的任何光,也为了防止他们利用在天堂之光中所看见的事物来支持属地狱的虚假和邪恶,像这样的一切事物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最终他们只剩下其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这种荒凉就是此处所论述的主题。

那些属于教会,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在被投入地狱之前,之所以以这种方式逐渐荒凉,是因为他们曾知道信之真理,并由此与天堂接触。他们在世时与之接触,并在来世仍与之接触的天堂社群只能逐步与他们分离。因为在天堂,源于主的秩序具有这种性质:任何事都不能以一种暴力的方式来执行。人们所做的一切事都是在自由中如同凭他们自己而行的。因此,那些天堂社群并没有从他们那里被夺走,而是逐渐分离,以至于恶灵似乎是自动离开的。由此可见,那些知道属教会的信之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荒凉是何情形。

(AC4754)“因为他是我们的兄弟,我们的肉”(注:创世记37:27,和合本修订版:来,我们把他卖给以实玛利人,不要下手害他,因为他是我们的弟弟,我们的骨肉。他的兄弟们就听从了他)表因为从他们那里所得来的,都被接受。这从“兄弟”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兄弟”是指出于良善的血亲关系(3815节);“肉”是指人自己的东西,无论正面意义上的,还是反面意义上的(3813节),因而表示它被接受,因为它是从那些属于教会的人那里得来的;它之所以被这些人接受,是因为它被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接受。事实上,以实玛利人代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约瑟的兄弟代表坚持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会。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也承认为了人能得救,必须实践仁爱的行为。坚持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知道这一点,因而在每个人面前不怎么强烈坚持与仁分离之信;事实上,他们几乎不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面前提及它。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不敢说违背常识的话,由此损害他们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因为如果他们否认这些真理,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就会说他们愚蠢;因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知道何为爱,何为爱的行为;但他们不知道何为与这些分离的信。赞成信仰而非行为,并涉及主的人身和神性之间区别的论据,他们会称之为他们所不理解的诡辩。因此,为叫他们能被接受,并且因为从他们那里所得来的,都被接受,坚持唯信的信徒选择妥协的立场;因为如果这些真理被毁,这既对他们没有好处,也不会给予他们任何优越感(47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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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一切都与良善和真理,因而与仁和信有关(7752, 7753, 7754节)。在真理被植入人的生活,因而变成仁之良善之前,教会并不存在于他里面(3310节)。构成教会的是仁,而不是与仁分离之信(809, 916, 1798, 1799, 1834, 1844节)。教会的内在或核心是仁(1799, 7755节)。因此,哪里没有仁,哪里就没有教会(4766, 58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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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3310)至于“田野的人”(注:创世记25:27,和合本修订版:两个孩子渐渐长大,以扫善于打猎,常在田野;雅各为人安静,常住在帐棚里)所表示的来源于教义的生活良善,情况是这样:那些正在重生的人首先出于教义行善,因为他们凭自己不知道什么是良善。他们从爱与仁之教义学习行善,从这些教义知道主是谁,邻舍又是谁,什么是爱,什么是仁,因而什么是良善。那些处于这种状态或进入这个阶段的人,就处于对真理的情感,被称为“田野的人”(men of the field)。但后来一旦重生,他们就不再出于教义,而是出于爱和仁行善,因为这时,他们处于通过教义所学到的良善本身,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称为“田野的人(people of the field)”。这就像有人天生就倾向于奸淫、偷窃和杀人,但从十诫获知这些做法属于地狱,于是就避开它们。在这种状态下,他受十诫影响,因为他害怕地狱,十诫和圣言广泛教导他该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当他行善时,是出于诫命来行的。但当他处于良善时,就开始厌恶他以前所倾向的奸淫、偷窃和杀人。在这种状态下,他不再出于诫命,而是出于这时在他里面的良善行善。在前一种状态下,他从真理学习良善;在后一种状态下,他从良善教导真理。

这也适用于属灵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教义,是更内层的诫命。因为教义是属世人的内层真理,属世人的第一类真理是感官真理,属世人的第二类真理是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属世人的内层真理是教义。这些教义真理建立在记忆知识真理或事实真理的基础之上,因为人若不通过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就无法对它们形成并保持任何想法、观点或概念。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反过来则建立在感官真理的基础之上,因为没有感官真理,没有人能拥有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这后两种真理,即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和感官真理,由“一个懂得打猎的人”来表示;而教义真理由“田野的人”来表示。这就是这些真理在人里面彼此关联的次序。因此,一个人只有等到成年,并通过感官真理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而拥有教义真理,才能重生,因为只有通过基于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和感官真理的观念,他才能证实教义真理。事实上,人所思想的一切,甚至最深的信仰奥秘,都自带某种属世或感官观念,尽管他通常不知道这类观念的真正性质。但在来世,如果他愿意,它们的性质就会呈现在他的理解力面前;甚至如果他很渴望,还会呈现在他眼前;因为在来世,这些事物能以一种可见的形式呈现在一个人的眼前。

(AC1798)“亚伯兰又说,你看,你没有给我种”(注:创世记15:3,和合本修订版:亚伯兰又说:看哪,你没有给我后嗣。你看,那生在我家中的人要继承我)表示没有教会的内在,也就是爱和信。这从“种”的含义,即爱和信(如前所述,255, 256, 1025节)和下文所解释的“继承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前面多次阐述和说明,爱和源于爱的信就是教会的内在。构成教会内在的信不是指其它信,而是指爱或仁之信,也就是源于爱或仁的信。

一般意义上的信是指教会所教导的一切。但与爱或仁分离的教义绝不构成教会的内在,因为教义仅仅是存在于记忆中的知识,这种知识也存在于最坏的人当中,甚至存在于地狱里的人当中。但源于仁或属于仁的教义的确构成教会的内在,因为这内在本质上是生命的一部分。生命本身构成一切敬拜的内在,凡从仁之生命流出的教义也是如此;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属于信的教义。正是这种信形成教会的内在,这一点仅从以下考虑就能看出来:凡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知道信的一切。你若愿意,只检查一下各种教义,看看它们教导了什么,是何性质。它们不都与仁,因而与源于仁的信有关吗?

仅以十诫为例。其中第一诫是你要敬拜主神;凡过着爱或仁之生活的人都敬拜主神,因为这种生活是他的生命。另一条诫命是你要守安息日;凡过着爱或仁之生活的人都在守神圣的安息日,因为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比天天敬拜主并荣耀祂更甜蜜的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则完全与仁爱有关;凡爱邻如己的人都对做伤害邻舍的事感到不寒而栗,更不用说杀他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也是如此,因为凡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宁愿把自己的东西给他的邻舍,也不愿从邻舍那里拿走任何东西。“不可奸淫”这条诫命同样如此;凡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宁愿保护邻舍的妻子,以免有人对她造成这种巨大伤害,并视通奸为违背良心的罪行,就是诸如摧毁婚姻之爱及其责任的那种罪行。贪恋邻舍的东西也触犯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因为仁爱的本质就是想让其他人从自己和自己的东西中获益,或说从自己和自己的东西中向他人意愿良善。所以这种人从不贪恋别人的东西。

包括在十诫当中的这些诫命是关于信的更外在的教义事物;拥有仁爱和仁爱生活的人不是靠死记硬背知道这些诫命,而是把它们存在心里,刻在灵魂上,因为诫命是他的仁爱、因而仁爱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此外,对于铭刻在他上面的具有教义性质的其它事物,他同样只从仁爱知道它们,因为他照着公正的良心生活。他若不能充分理解或弄清公正或真理,仍会简单地,或以单纯的心去相信。他会认为事实就是如此,因为主就是这么说的。凡如此相信的人都不会做错事,即便他所相信的本身不是真的,只是表面上是真的。

例如,人们可能相信主会发怒、惩罚、试探等等,也可能相信圣餐中的饼和酒具有某种灵义,或基督的肉和血以他们所能解释的某种方式真实存在。无论他们这样说还是那样说,都无关紧要。事实上,很少有人思考这个问题,即便思考,只要出于单纯的心,也没什么关系。因为他们一直被如此教导,然而仍过着仁爱的生活。当这些人听说饼和酒在内义上表示主对全人类的爱和包含在这爱中的一切,以及人回给主和邻舍的爱时,他们立刻相信,欣然接受。而那些拥有教义,却缺乏仁爱的人不是这样;他们凡事争论,并谴责所有不按他们说的那样去说(他们称之为相信)的人。谁都能由此看出,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就是教会的内在。

(AC1799)“看哪,我家中的儿子才是我的继承人”表示主的国度将只有外在之物,这从“继承人”和“继承”的含义清楚可知。成为一个继承人或继承表示主国度中的永生。凡在主国度中的人都是继承人,因为他们生命的源头是主的生命,或说他们靠主的生命活着,而主的生命是相爱的生命,他们由此被称为“儿子”。凡拥有主的生命在里面的人都是主的儿子或继承人,因为他们的生命来自主,他们是从主生的,也就是被主重生。那些从某人而生的人就是这个人的继承人;所有正在被主重生的人也是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正接受主的生命。

主的国度有外在的人,相对内在的人和内在的人。住在第一层天堂的善灵是外在的,住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灵是相对内在的,而住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是内在的。那些外在的人与主的关系不像那些相对内在的人那样亲密或接近,而那些相对内在的人与主的关系又不像那些内在的人那样亲密或接近。主出于神性之爱或怜悯愿意所有人都接近祂自己,甚至不愿他们站在门口,也就是在第一层天堂,而是愿意他们都在第三层天堂;倘若可能,不仅与祂自己同在,而且还在祂自己里面。这就是神性之爱或主的爱。但由于那时教会仅处于外在,所以祂用这些话来表达不满,说:“看哪,我家中的儿子才是我的继承人”,以此表示祂的国度将只有外在之物。但安慰和关于内在之物的应许随之而来,如接下来的几节所描述的。

至于何为教会的外在,这在前面已经阐明(参看1083, 1098, 1100, 1151, 1153节)。教义本身并不构成外在,更不构成内在,如前所述。就主而言,使得教会彼此有别且相互分离的并不是它的教义,而是照着教义的生活。所有教义只要是纯正的,就都视仁爱为它们的基本原则。教义除了教导人们应当成为哪种人,或应当如何生活外,还能教导什么呢?

在基督教界,正是教义使得教会不同且分离。人们基于教义而自称天主教徒、路德宗信徒、加尔文教徒,改革宗教徒(或新教教徒)和福音派教徒,以及其它名称。这些名称仅仅是从教义生出来的;如果我们视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为信仰的首要原则,那么这种情况永远不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教义仅仅是关于信之秘密的不同观点。真正的基督徒会让每个人照着自己的良心持守这些观点,并从心里说,一个作为一个基督徒生活,也就是照着主的教导生活的人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倘若如此,那么所有不同教会将成为一个教会,而唯独从教义出来的一切纷争都将消失。事实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一切仇恨都将顷刻间烟消云散,而主的国会降临在地上。

大洪水之后随即出现的古教会就具有这种性质,尽管它分散在许多国家当中;也就是说,人们虽在教义问题上彼此分歧很大,但仍使得仁爱成为首要事物。而且他们不是从属于信的教义的角度,而是从属于生活的仁爱的角度来看待敬拜。这就是他们都有“一种语言和一样的话”(创世记11:1)的意思。

(AC1834)当主兴起一个教会时,它一开始是无可挑剔的(blameless)。那时,每个人都爱别人如同自己的弟兄姊妹,这从主降临后的初期教会清楚可知。在那些日子,所有教会成员都如弟兄姊妹般生活在一起,也称呼彼此为弟兄姊妹,并彼此相爱。但随着时间推移,仁爱逐渐冷淡并消失,并且随着它消失,邪恶取而代之,虚假连同这些邪恶一起钻进来。分裂和异端便由此产生,如果仁爱继续掌权,并兴盛起来,这种情况永远不会出现,因为那时,他们甚至不会将分裂称为分裂,也不会将异端称为异端,而是称为符合各人信仰的教义。他们会把这种教义留给每个人的良心来决定,只要它不否认基本原则,也就是主,永生和圣言,并且不违背神性秩序,也就是十诫。

当仁爱消失时,在教会取代仁爱的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就是此处被亚伯兰赶走,也就是被亚伯兰在此所代表的主赶跑的“鸷鸟”所表示的(注:创世记15:11,和合本修订版:当鸷鸟下来,落在这些尸体上时,亚伯兰就把它们赶走了)。

(AC1835)“亚伯兰就把它们赶走了”表示主把它们赶跑了,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这也是教会的情形:当它刚刚开始离开仁爱时,邪恶和由此衍生的虚假很容易被赶跑,因为教会仍处于离仁爱没有那么远的状态,所以人们的心智还是相当柔顺的,很容易被弯过来。但随着时间推移,邪恶和由此衍生的虚假逐渐增长,从而被确认和强化。我将在后面论述这个问题。

主尽可能地不断赶跑邪恶和虚假,但都是通过良心赶跑的。当良心的约束松动时,主能流入所经由的渠道或媒介就不存在了,因为与人同在的主的流注是一种经由仁爱进入良心的流注。不过,一个新的渠道或媒介被形成以取代这仁爱;该渠道或媒介是外在的,也就是说,现在流注经由害怕法律、丧失生命、地位和财富并由此而来的名声而来。但这些不是良心的约束,仅仅是外在约束;外在约束只能使一个人与其他人在同一个社区一起生活,表面上显得很友好,无论他里面是什么样。

这种渠道或媒介,或说这些约束在来世毫无效果,因为在来世,外在事物都被除去,每个人都保持他内在的样子。有非常多的人曾过着道德、文明的生活,没有伤害过任何人,也表现出友好、礼貌的行为,甚至向许多人行过善事;但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自己,为了地位和财富等等。在来世,这些人就在地狱居民当中,因为他们里面毫无良善和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事实上有仇恨、报复、残忍和通奸;它们没有显现在世人面前,也就是说,在刚才所提到的害怕,也就是外在约束占上风的情况下没有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