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四)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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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诫 不可偷盗

1.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字面上表示在和平时期不偷盗、不从事盗窃或海盗活动,一般指不可偷偷或找借口夺取别人的财物,延伸为一切诈骗、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以及在缴费、交税和还债中的欺诈等行为。下列行为同样犯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工人在工作中不讲诚信、虚伪狡诈;商人在经商时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军人克扣军饷;法官徇私舞弊,滥用法律或法律程序剥夺他人合法拥有自己财物的权利等等。

注:人是无生命的器皿,从根本上说,是死物,就连这样的器皿,也是主造的。所以严格来说,人真的一无所有。既然什么也没有,那意味着任何东西都不可据为己有,因为偷的性质就是将不是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无论这个东西是属世的,还是属灵的。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有意识地训练这样的思维,首先不将属世的东西据为己有,这属世的东西包括金钱,财物,世俗的荣耀、权力,甚至纯血缘的父母、子女,以及肉体等等,总之,凡能随着时间流逝或肉体生命结束而结束、消亡的东西,都不可据为己有,一切都归给主。主曾说,让我们活得像小孩子,因为小孩子没有东西是自己的那种概念,一切都归给自己的父母。可以观察一下,在两三岁孩子面前放上一堆钱,这堆钱对他来说,不过是花花绿绿的纸而已,可以用来撕着玩。但许多被恶与假侵染的大人,对着它们不知生出多么大的贪心!小孩子为什么玩得开心,因为他们玩得专心,脑子里没有房子、车子等等世俗的烦恼。我觉得人应当经常对自己说,钱不是我的,房子不是我的,父母不是我的,孩子也不是我的,这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我的,一切都是主的。其次不将属灵的东西据为己有。将敬拜、崇敬归于主;行了良善,将荣耀归于主;奉主名医病赶鬼,将荣耀归于主;讲道的荣耀归于主;无论帮了别人,还是得了别人的帮助、医治,将荣耀归于主;总之,任何属灵的奖赏都归于主。特别注意的是,我们的情感和思维也不是自己的,都是流入的,这是很容易忽略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有反省自己情感和思维的习惯,快乐是为着什么?痛苦是为着什么?愤怒是为着什么?为什么会这么想?查看自己的动机,不好的情感和思维要祈求主除去。没有这个过程,重生是不可能的。

史公著作提到,天使尤其警惕窃取主的功德,若有人将崇拜或良善归于他们,他们就会向这人变脸,甚至斥责。在这里,我想分享一则记事:在灵界,吉纳维芙(在天主教,圣女吉纳维芙被尊为巴黎的主保圣人。所谓主保圣人,即守护圣人的意思。当被册封为主保圣人,即意味着该圣人在某一方面的转祷特别有效)有时向巴黎人显现,穿戴华美,面容圣洁美丽。许多人看见了她,有的人想要拜她。她的神情当即变了,仿佛成了另一个女人。她责备他们,说他们不当崇拜人,直到他们感到羞愧。她还说,她不过是普通的女人,并不比其他女人更受尊敬。在她所在的社群,她只是无名小辈。她不能倾听世人的祷告,并为他们如此愚昧感到奇怪。她还说,她并不比别人强,谁要成为大的,就当作众人的仆人,为别人服务。

2.就属灵之义而言,“偷盗”表示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由虚假和异端邪说造成的。牧师事奉若只是为了名利,并且教导他们从圣经看出或能看出不真实的东西,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夺走了人们得救的工具,即信之真理。在以下圣经的经文中,这类人被称为贼:

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约翰福音10:1,10)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20)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或强盗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呢?(俄巴底亚书1:5)

它们蹦上城,蹿上墙,爬上房屋,进入窗户如同盗贼。(约珥书2:9)

他们行事虚谎,内有贼人入室偷窃,外有强盗成群骚扰。(何西阿书7:1)

注:编造、杜撰三位一体的尼西亚会议,以及唯信称义的发明者其实就是这样的属灵盗贼。对信之真理没有深刻认识的心思简单的人很容易被属灵的盗贼诱入歧途,本来信得挺对,结果被某些持错误教义的邪恶牧师一忽悠,就走了弯路,认可了他们的错误,否定了自己的正确。

3.就属天之义而言,“贼”表示那些夺取主的神性大能之人和那些将主的功与义归给自己之人。尽管这些人也敬拜神,然而他们信靠的不是神,而是他们自己。他们并不信神,而是信他们自己。

注:天主教中很多将主的权柄据为己有的神职人员,尤其所谓的圣徒就是属天意义上的“贼”,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的权柄转到自己那里;这种人在灵界的命运是悲惨的,《最后的审判》提到:“从今以后,凡亵渎神圣事物,将唯独属于主的打开和关闭天堂、赦免罪孽的权柄据为己有,将教皇法令等同圣言,以追求权势为目的的人,立即被投入黑海或深渊,就是亵渎者的地狱当中”。史公在灵界记事中还提到:一位教皇说,他与所有被尊为圣徒的男女有过交谈,除两位以外,没看到谁在天堂,而那两位憎恶这种行为。多数所谓圣徒不知道自己是谁,有的似乎还挺愚昧。。

4.虚假和异端邪说的教导者,说服普通百姓相信这些东西是真理和正统,尽管他们也读圣经,能从中知晓何为虚假、何为真理。还有人以谬论确证宗教的虚假,从而勾引人。这些人好比骗子及其各种骗局。因为就属灵之义而言,这类骗局本质上就是偷窃。这种人好比造假者,他们造出假币,给它们镀金或涂上金色,把它们当真的转出去。还好比那些知道如何巧妙雕琢水晶,使其硬化,然后把它们当成钻石来卖的人。又好比那些将类人猿或猴子打扮成人样,在它们脸上蒙上面纱,让它们骑在马或骡子上,带着它们穿街过市,声称它们是名门望族的贵人之人。他们还好比那些将涂有各色颜料的假脸披到鲜活的、自然的脸上,从而隐藏其美丽的人;还好比那些展示好似金银制成的闪闪发光的透明石膏和云母,试图把它们当成出自宝贵矿脉的来出售的人;又好比那些用戏剧表演引诱人们远离神性敬拜,或把他们从教堂带向戏院的人。那些支持各种虚假,认为真理一文不值,或履行牧职仅仅为了名利之人,其实就是属灵的盗贼。他们好比那些自带钥匙的窃贼,想开哪一家的门都行。他们还好比眼光锐利的猎豹和老鹰,四处搜寻最肥的猎物。

注:所以,下功夫学习纯正的真理,尤其学习史公著作,有助于我们擦亮眼睛,防备属灵的盗贼。因为真理是光,越是纯正,光就越强烈;正如经上说,这光能照亮一切的黑暗,也就是说,在真理面前,一切虚假都会原形毕露。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质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竞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注:在这里需要注意,这条诫命是说作假见证陷害人,也就是说,是不是作假见证,也是看动机。动机决定行为的性质。为了好的动机说假话,比如为让别人免受痛苦、伤害而说假话安慰等等不能算说谎。

2.从属灵之义来看,“作假见证”是指说服别人相信他所信的虚假观念是真的,生活的邪恶是善的;或真实的观念是假的,生活的良善是恶的。但在这两种情况下,这种行为是故意的,而非出于无知。也就是说,是在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之后,而非之前做出的。因为主说: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在圣经中,以“谎言”来表示这种虚假,以“诡诈”来表示这种意图,如:

我们与死亡立约;与阴间结盟。因我们以谎言为避所,在虚假以下藏身。(以赛亚28:15)

他们是悖逆的百姓,说谎的儿女,不肯听从耶和华训诲的儿女。(以赛亚30:9)

从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虚谎。(耶利米书8:10)

城里的富户满行强暴,其中的居民也说谎言,口中的舌头是诡诈的。(弥迦书6:12)

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他们各人欺哄邻舍,说谎言;你的住处在诡诈的人中。(耶利米书9:5,6)

正因为“谎言”表示虚假,所以主说:“魔鬼说谎是出于自己”(约翰福音8:44)。

3.从属天之义来看,“作假见证”是指开口亵渎主与圣经,从而将真理逐出教会。因为主是真理本身,圣经也是。相反,“作证”表示说真理,而“证言”表示真理本身。这就是为何十诫被称为“证言”。因为主是真理本身,所以祂凭自己说祂作见证。主是真理本身。

4.那些出于欺骗或故意说假话的人,会用模仿属灵情感的语气说出假话,如果他们将圣经的真理混进来,更是如此,真理因此被歪曲。这种人被古人称为“巫师”,还被称为“术士”,以及善恶知识树的蛇。这些弄虚作假者、说谎的和骗子们好比那些表面上和蔼可亲地与他们所憎恨的人交谈,背后却藏着一把杀人的匕首之人。他们也好比那些在剑上抹上毒药,从而攻击其仇敌之人。还好比那些将毒药混在水里,或在美酒和甜食中下毒之人。他们又好比将性病传给他人的风情万种的妓女;或好比带刺的灌木,当鼻子靠近去闻时,就刺伤嗅觉纤维;或好比糖衣毒药;或好比在秋天晒干后发出香味的粪便。在圣经中,这类人被描述为豹子。

第九和第十诫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

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1.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八条诫命,教导和吩咐不但不可作恶,还不可贪恋邪恶,因此邪恶不仅仅涉及外在人,还涉及内在人;人若避免作恶,却还贪求作恶,仍是作恶。因为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若不除去邪情私欲,外在人不会成为内在人,或不会与内在人行如一体。这也是主的教导,当时祂说: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

这一整章都在教导同样的事。内在,也就是法利赛人,贪恋第一、二、五、六、七、八诫所禁止的事。

我们都知道,主在世时,所教导的都是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禁止贪恋邪恶。如此教导,是为了内在人与外在人可以合而为一。这就是新生。若非靠着主的作为,没有人能重新受生,或重生,从而变成内在人。为让这两条诫命回顾前面所有诫命,禁止贪恋它们,于是经上首先提到的是“房屋”,然后是“妻子”,再是“仆婢”、“牛驴”,最后是“邻舍一切所有的”。“房屋”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它包含夫妻、仆婢、牛驴等。紧接其后的“妻子”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妻子”是女主人,就像她的丈夫是家里的男主人一样。“仆婢”由他们管理,“牛驴”由“仆婢”管理。最后是一切在下或在外之物,它们被称为“邻舍一切所有的”。这一切清楚表明,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所有诫命,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无论广义还是狭义。

2.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禁止违反灵的一切私欲,因而禁止违反教会属灵之物的一切,这些属灵之物主要涉及信与仁。若不驯服这些私欲,那么放纵的肉体就会冲进各种罪恶。这一点从保罗书信清楚可知:

肉体的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肉体相争。(加拉太书5:17)

从雅各书也清楚可知: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还可从彼得后书清楚可知:

主把不义的人留下来,等候在审判的日子受刑罚。尤其是那些随从肉体,生活在私欲中的,更是如此。(彼得后书2:9,10)

简言之,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从属灵之义层面所提到的一切事物,它们都不可贪恋,从属天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同样如此。

注:在此从《属天的奥秘》摘录部分相关内容:人在世时若一心追求享乐,热衷于放纵自己,生活奢华,只关心自己和这个世界,毫不顾及神圣事物,缺乏信和仁,死后首先被引入类似在世时的生活中。有一个靠前朝左下方相当深的地方,它是一切欢娱、游戏、跳舞、宴乐和聊天所在之处。这类人就被带到此地,那时,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不在尘世。但很快场景就变了,他们被带入臀部下面的一个地狱,这个地狱纯粹是排泄物。因为在来世,纯肉体的快乐会转化为排泄物。史公看到他们在那里与粪便共处,哀叹自己的命运。

有些女人从卑贱变得富有,因而自高自傲,放纵自己,完全沉溺于欢娱和奢侈舒适的生活,像女王一样躺在沙发上,坐在席前和宴会上,什么也不关心。她们在来世相遇时,会受到严厉打击:她们互相殴打、撕扯,抓住对方的头发彼此拖拽,变得像复仇女神。

3.肉体、眼目及其它感官的情欲,若脱离灵的情欲,即灵的情感、渴望和快乐,就全然是动物的情欲了,因而本身是兽类的。而灵的情感是天使所拥有的那类情感,因此被称为真正的人。为此,人越是沉溺于肉体私欲,就越是动物和野兽;越是满足灵的渴望,就越是人和天使。肉体的情欲好比枯萎干巴的葡萄和野葡萄;而灵的情感则好比多汁味美的葡萄,还好比从它们榨出的香醇酒味。肉体的情欲好比驴、山羊和猪所在的畜舍;而灵的情感则好比珍贵的良马、绵羊和羔羊所在的畜舍。二者之别犹如驴与马,山羊与绵羊,猪与羔羊之别;一般来说,犹如渣滓与黄金、石灰与白银、珊瑚与红宝石之别,诸如此类。情欲和行为就像血和肉,或油和火那样融合在一起。因为,情欲在行为中,如同肺的空气在呼吸或言谈中,或如同风在船航行时的帆中,又或如同水在驱动和运行机械的轮子上。

注:《天堂与地狱》一书说到,死后,每个人的生命快乐都转化为与它们相对应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