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第六部分)
婚姻的律法就如主的圣言所说,二人要合为一体(162, 10168, 10169节)。信与仁也是如此(1904, 2173, 2508节)。这意味着真正为信的信本质上是仁(2228, 2839, 3180, 9783节)。正如良善是一个事物的存在,真理是由此而来的显现,仁也是教会的存在,信是由此而来的显现(3049, 3180, 4574, 5002, 9144节)。信之真理从仁之良善获得自己的生命,这意味着照信之真理生活就是仁(2571, 4070, 4096, 4097, 4736, 4757, 4884, 5147, 5928, 9154, 9667, 9841, 10729节)。信只能存在于仁里面,若不存在于仁里面,这信里面就没有任何良善(2261, 4368节)。当人只知道并思想信的事物时,信在人里面不是活着的;但当他意愿它们,并出于意愿实行它们时,信就活过来了(9224节)。
*********************
(AC162)真理和公正的一切律法都是从属天的源头,或属天人的生命秩序流出的。事实上,整个天堂就是一个属天人,因为唯独主是属天人,是天堂和属天人中的每一个事物的全部。这就是为何他们被称为属天的。由于真理和公正的一切律法都是从属天的源头,或属天人的生命秩序降下的,所以婚姻的律法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如此降下。世上的一切婚姻都必须源自并遵照天堂的婚姻;该婚姻是由一位主与一个天堂,或一个以主为头的教会构成的。由此而来的婚姻的律法是这样:必须是一夫一妻,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代表天堂的婚姻,是属天人的一个典范。该律法不仅被揭示给上古教会的人,还被铭刻在他们的内在人中。因此,那时一个男人只有一个妻子,他们组成一个家庭。但当他们的后代不再是内在人,而是变成外在人时,就开始娶多个妻子。
由于上古教会的人因他们的婚姻而代表天堂的婚姻,所以婚姻之爱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天堂和天堂的幸福。但当教会衰退时,他们就再也感知不到婚姻之爱中的任何幸福了,反而以娶多个妻子为乐,而这种快乐是外在人的快乐。主称之为“心硬”,因此缘故,摩西允许他们娶多个妻子,如主自己所教导的: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个肉体。既然如此,他们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个肉体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可福音10:5-9)
(AC10168)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两个心智的合一,这是一种属灵的合一。一切属灵的合一都是从天堂降下来的;因此,真正的婚姻之爱源于天堂,它的最初存在或真正本质可追溯到那里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天堂里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则来源于主,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或教会则被称为新娘或新妇和妻子。这也解释了为何天堂被比作婚姻。
(AC10169)由此明显可知,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两个人在其内层方面的合一,而内层属于思维和意愿,因而属于真理和良善;因为真理属于思维,良善属于意愿。一个处于真正的婚姻之爱的人喜爱对方的想法和意愿;因此,他也喜爱和对方一样思考,喜爱意愿对方的意愿,因而喜爱与对方合而为一。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这些话的意思:二人要成为一体,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马太福音19:4-6; 创世记2:24)
(AC2228)“地上所有的民族都必因他得福”(注:创世记18:18,和合本修订版: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表示凡拥有仁爱的人,祂都会拯救。这从“得福”的含义清楚可知,“得福”是指被赋予来自一个天堂源头的一切良善,如前所述(981, 1096, 1420, 1422节)。那些被赋予来自一个天堂源头的良善,也就是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对此,参看2227节)的人,也被赋予永恒的救恩,也就是得救。“地上所有的民族”在内义上表示那些处于爱和仁之良善的人,这从“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良善。谁都能清楚看出,“地上所有的民族”不是指全世界所有人,因为他们当中有非常多的人不能得救;只有那些拥有仁爱,也就是获得仁爱生活的人才能得救。
为了不向任何人隐瞒人们死后是如何得救的,下面简单讨论一下。有许多人声称,人因信得救,或用他们的话说,只要他信就行;但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并不知道信是什么。有的以为信只是一种思维方式,有的以为信就是承认一些必要的信条,有的以为信是必须接受的整个信之教义,有的以为是其它东西。因此,仅仅在对信的认识上,他们就犯了错,进而在何为使人得救的信上也犯了错。然而,信不是一种纯粹的思维方式,或对某个信条的承认,也不是构成信之教义的一切的知识。没有人会因这些而得救,因为它们无法深深地扎下根来,仅止于思维;而思维不拯救任何人,拯救人的,是此人在世上通过信之知识或认知为自己获得的生活。这生活会保留下来;而与这生活不一致的一切思维都会消亡,甚至化为乌有。在天堂,使人们彼此交往的是他们的生活,而不是与生活毫无关系的思维。与生活无关的思维是虚伪的,并被完全弃绝。
一般来说,生活有两种:一种是地狱的生活,一种是天堂的生活。地狱的生活从自我之爱所发出的一切目的或意图、思维和行为,因而从对邻之恨中获得;而天堂的生活则从属于对邻之爱的一切目的或意图、思维和行为中获得。天堂的生活是被称为信的一切所关注,并通过信的一切所获得的生活。由此清楚可知信是什么,即:它是仁爱,因为凡可称作信之教义的,都通向仁爱。仁爱就包含这一切教义,它们都源于仁爱。肉身生活结束后,灵魂就是其爱的样子,或说人的灵魂就反映了他的爱。
(AC1258)“各族就从这些宗族散布在地上”(注:创世记10:32,和合本修订版:这些是挪亚儿子的宗族,按着他们的后代立国。洪水以后,邦国就从他们散布在地上)表示教会的一切敬拜,无论涉及良善的,还是涉及邪恶的(这些良善或邪恶由“各族”来表示),都来自他们。这从“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如前所述(470, 1159:3节),一个民族是指聚集在一起的许多宗族或家族。因为在上古教会和古教会,承认同一个祖先的许多宗族或家族构成一个民族。至于“民族”在内义上表示教会的敬拜,尤其涉及敬拜中的良善或邪恶,情况是这样:天使在看到宗族和民族时,从来不会想到一个民族,而只想到其中的敬拜。因为天使从真正的性质或品质本身,也就是从他们是哪种人的角度来看待一切。天堂根据一个人的性质或品质来看待他,这性质或品质就是他的仁和信。谁都很容易理解这一点,只要他认真想一想,当他看待任何人,任何宗族或家族,任何民族时,主要想到的是他们的品质;每个人都是出于当时在他里面占主导地位的东西来看待的。对他们品质的概念或形象会立刻进入脑海,他出于这种概念或形象在自己里面评估他们。这更适用于主,并从主适用于天使;天使只从仁和信方面的品质来看待一个人、一个宗族或家族和一个民族。这就是为何“民族”在内义上只表示教会的敬拜,尤其涉及该敬拜的品质,也就是仁之良善和由此衍生的信之真理。当“民族”这个词在圣言中出现时,天使根本不会照字面上的历史意义停留在“民族”这个概念上,而是停留在与所提到的这个民族同在的良善和真理的概念上。
(AC3049)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本身并非良善,也没有任何生命;但对它们的情感使它们成为良善,并拥有生命,因为当有这种情感时,它们就为了功用而存在。若不是为了某种功用,没有人会爱任何记忆知识或真理;功用使它成为良善,并且功用如何,良善就如何,或说功用的性质决定了良善的性质。
(AC4574)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无非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体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
(AC9144)“烧着了荆棘”(注:出埃及记22:6,若火冒出,延烧到荆棘,以致将堆积的禾捆,直立的庄稼,或田地,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偿)表蔓延至虚假。这从“烧着”和“荆棘”的含义清楚可知:“烧着”当论及由对邪恶的情感所产生的怒气时,是指蔓延,从而点燃;“荆棘”是指虚假,如下文所述。必须先说一说此处是何情形。在一个人里面或说与一个人同在的爱就是他的生命之火(参看9055节)。邪恶的爱,即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是吞噬的火;因为它们吞噬属于生命本身的良善和真理。这些火构成人之意愿的生命,而这些火发出的光则构成其理解力的生命。只要邪恶的火被关在意愿中,理解力就住在光中,从而能辨别何为良善与真理。但是,当这些火将它们的光倾注到理解力中时,之前的光就被驱散,此人对何为良善与真理的辨别力就变得昏暗。这种情况会随着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而变得更糟;直到最后这些爱的扼杀并熄灭一切真理,连同一切良善。
当这些爱受到攻击时,火就从意愿迸发出来进入理解力,并在那里点起一团火焰。这团火焰就是那被称为“怒气”的。这就是为何当一个人发怒时,人们就说他“火冒三丈”、“发火”、“上火”。这火焰攻击存在于理解力中的真理和良善,不仅隐藏它们,还吞噬它们。此外(这是一个奥秘),当这邪恶之火从意愿迸发出来进入理解力时,后者就从上面关闭,从下面打开;也就是说,在它看向天堂的地方关闭,在它看向地狱的地方打开。
正因如此,当一个恶人生气发火时,产生火焰的邪恶和虚假就会流入进来。此处的情形就像体内的一根纤维,它若被针尖刺伤,就会立刻缩回去并闭合,从而防止伤口加深,并伤害它根本上的生命。此外,当虚假以可见的形状来呈现时,它显为尖锐之物。一个恶人发怒时的状态也类似于一点火就喷发为火焰的烟雾;因为存在于理解力中的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就像烟,怒气就像点燃的烟。它们也相互对应,故在圣言中,“烟”表示虚假,其“火焰”表示怒气,如在大卫诗篇:从祂鼻孔有烟上腾;从祂口中有火喷出,连炭也因祂着起来。(诗篇18:8)
…………
由此可见,“火若发出,烧着了荆棘,禾捆、站着的庄稼都烧尽了”表示什么,即:如果对邪恶的情感爆发为怒气,蔓延至属于恶欲的虚假,并吞噬信之真理和良善。凡进行思考的人都能看出,制定这条律法必有某个隐藏在里面,并未显明的原因。因为没有哪个地方会为了火烧着了荆棘,并由此烧尽了禾捆或站着的庄稼而制定一条律法;这种情况是极为罕见的。而邪恶和怒气之火抓住并点燃欲望的虚假,由此吞噬教会的真理和良善,这却是每天都发生的事。
(AC4736)“旷野的坑”(注:创世记37:22,和合本修订版:吕便又对他们说:不可流他的血,可以把他丢在这旷野的坑里,不可下手害他。吕便要救他脱离他们的手,把他还给他父亲)在此表示在因没有良善而没有真理之处的虚假。之所以说“因没有良善而没有真理”,是因为如果有人认为没有行为的信仰能使人得救,那么真理可能确实存在,但却不是居于他里面的真理,因为它不关注良善,也不植根于良善。这种真理不是活的,因为它含有一个虚假原则在里面,因而对于拥有这种真理的人来说,它无非是一个基于在它里面掌权的虚假原则的谎言。这个原则就像灵魂,其余的从这灵魂拥有其生命。另一方面,如果良善在它们里面,尤其它是纯真的良善,如外邦人,甚至许多教会中人当中的良善,那么被当作真理接受的虚假就有可能存在。
(AC4757)“他们就把约瑟从坑里拉上来”(注:创世记37:28,和合本修订版:那时,有些米甸的商人从那里经过,就把约瑟从坑里拉上来。他们以二十块银子把约瑟卖给以实玛利人,他们就把约瑟带到埃及去了)表这些人所提供的帮助,好叫神性真理不在虚假当中。这从“拉上来”和“坑”的含义清楚可知:“拉上来”是指释放,因而提供帮助,如下文所述;“坑”是指虚假(4728节),因而是指好叫它不在虚假当中。“拉上来”在此之所表示提供帮助,是因为真理是帮助良善的,或说给良善带来帮助的。事实上,真理拥有归于它的能力,因为良善通过真理行使它的能力(3091, 3563节)。此外,真理是用来识别虚假的手段,因而人通过真理得到帮助,好叫他不在虚假当中。这就是为何是米甸人把约瑟从坑里拉上来,是以实玛利人买下他的原因。
(AC3242) “米甸”是指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如下文所述;既然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是“米甸”,那么可知,他的儿子是由此而来的衍生物。至于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情况是这样:没有人被允许进入主的国度,除非他处于信之良善,因为信之良善与生活有关。信之生活会保留下来,但信之教义不会,除非它与生活合而为一。尽管如此,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也就是那些拥护信仰,称其为根本,因为他们就是被如此教导的,但过着良善的生活,即心里是基督徒,仅仅口头上不是的人,就在主的属灵国度。因为任何人,当被他的教师教导信是最重要的,并在幼年时期就吸收这种观点时,都很容易被说服。他也很容易相信,因为那些被视为最有学问的人,或顶尖学者,甚至教会的领袖就是这么说的;其中一些人害怕谈论生活的良善,因为他们自己的生活会谴责他们。此外,另一个原因是,属于信的事物,或信的元素在流入时,是可以感知到的;而属于仁的事物,或仁的元素则不然。
因此,那些处于信之真理,也处于生活良善的人被称为“米甸”;而他们照之生活的真理被称为“米甸的儿子”。正如那些处于与其良善结合的信之真理的人被称为“米甸”,“米甸”在反面意义上也表示那些因缺乏生活的良善而陷入虚假的人,这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以赛亚书:成群的骆驼并米甸和以法的独峰驼必遮蔽你,来自示巴的众人都必来到,要奉上黄金乳香,又要宣扬耶和华的赞美。(以赛亚书60:6)
这论及主的属灵国度。“米甸和以法的独峰驼”表示教义事物;“黄金”表示良善的教义事物;“乳香”表示真理的教义事物;“耶和华的赞美”表示这两者。由此也明显可知“以法”表示什么。把约瑟从坑里拉上来,把他卖给以实玛利人,后来带到埃及又卖给波提乏的“米甸人”(创世记37:28, 36)表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
(AC9841)“要取两块红玛瑙石”(注:出埃及记28:9,和合本修订版:要取两块红玛瑙,在上面刻以色列儿子的名字)表由源于爱的信之真理所形成的内部记忆。这从“石”和“红玛瑙石”的含义清楚可知:“石”是指真理(参看114, 643, 1298, 3720, 6426, 8609节),“红玛瑙石”是指源于爱的信之真理(9476节)。这些石头之所以表示记忆,是因为它们上面刻着以色列人的名字,“刻石头”表示由要在那里永久保留的真实事物所构成的记忆。例如将律法雕刻或刻写在两块石版上表示那些已经被铭刻在一个人的记忆和生命上,因此要在那里永久保留的事物(参看9416e节)。雕刻或刻写在石头上之所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真理已铭刻在人的记忆中,拥有真理表象的观念或事物也已铭刻在记忆中,以至于记忆是由它们构成或塑成的。“石头”表示真理;当提到刻在石头上的东西时,它们表示真理所在的记忆;在以赛亚书,“刻在手上”就表示这一点:即或有忘记的,我也不会忘记你。看哪!我将你刻在我手上。(以赛亚书49:15, 16)
这解释为何这些石头被称为“以色列人的纪念石”(出埃及记28:12)。
“红玛瑙石”因刻在它们上面的东西而表示内部记忆的原因是,所刻写的文字,就是以色列人的名字,表示属灵真理,如下文所述;“红玛瑙石”本身表示属灵真理;此外,人的内部记忆必须由这类真理构成。因为有两种记忆,即外部记忆和内部记忆;外部记忆是属世的,因而由诸如出现在世界上的那类事物构成或塑成;但内部记忆是属灵的,因而由诸如出现在天堂中的那类事物构成或塑成(参看2469-2494, 5212, 8067节)。
上面带有刻写之物的石头表示真理已经铭刻在上面的(内部)记忆,这一事实来源于天上的代表。人们死后进入来世,如果所携带的信之真理唯独存在于属世或外部记忆中,而未存在于属灵或内部记忆中,那么当出去的时候,他们觉得自己似乎在岩石和森林当中游荡。但如果他们所携带的信之真理也存在于属灵记忆中,那么当出去的时候,他们就觉得自己似乎行走于耕种过的山坡上,以及花园里。原因在于,存在于外部或属世记忆中的信之真理(就是记忆知识),根本不会成为生命的一部分,除非它们同时存在于内部或属灵记忆中,因为存在于后一种记忆中的事物已经成为生命的一部分,内部或属灵记忆是人的生命册(2474节);构成生命的事物在天堂以花园、橄榄园、葡萄园、玫瑰花坛和草坪来代表;构成仁的事物由这些地方所在的小山来代表(6435节)。然而,那些未构成生命的事物则由光秃和凹凸不平的石头地和灌木丛来代表。
还必须简要说明何为源于爱的信之真理。源于爱的信之真理是爱所支配的真理,因而是从爱获得其存在的真理;这些真理里面有生命,因为凡源于爱的,都有生命在里面。因此,源于爱的信之真理是直接涉及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真理,因为这些是爱所支配的真理。整部圣言都是这类真理的教义,因为就其灵义而言,圣言唯独论述属于主和邻舍的事物,因而唯独论述属于爱主爱邻的事物。因此,圣言也有生命在里面。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即“律法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4-40);“律法和先知”是指整体上的圣言。然而,源于爱的信之真理并非仅仅由存于一个人的记忆,因而存于他的理解力中的这类真理的知识构成。相反,它们是人的生命中固有的情感;因为人所爱并因此所行的,就是他生命中固有的。也有些信之真理不像前者那样直接涉及爱,只是或近或远地确认或支持这些真理。这些信之真理被称为次要真理。因为信之真理就像各个家庭及其出身于同一个父亲的世世代代。这些真理的父亲就是从主所获得、因而献给祂的爱之良善。因此,它们的父亲是主,因为无论你说主,还是说从祂获得、因而向祂献上的爱,都是一回事。爱是属灵的结合,并使祂在这爱所在的地方;因为爱使被爱的人存在于它自己里面。
(AC2261)就本身而言,真理并不赋予生命;赋予生命的,是良善。真理只是生命,也就是良善的接受者。因此,没有人能说,他能通过真理得救,或如通常所断言的那样,唯信得救,除非构成信的真理包含良善。必须存在于真理里面的良善必是仁之良善;这解释了为何信仰本身在内义上只是仁爱,如前所示(2231节)。至于人们说,对真理的承认就是得救之信,要知道,那些过着违背仁爱生活的人绝无可能承认真理;相反,他们形成了一种自我说服,爱自己或爱世界的生命就粘附在这种自我说服上;因此,他们所谈论的承认并没有信之生命,也就是仁之生命在里面。最坏的人出于爱自己或爱世界,也就是说,为了在所谓的聪明智慧上胜过别人,因而为了获得地位、名声和财富,也能学习、掌握信之真理,并以多种方式确认它们;但对他们来说,这些真理仍是死的。
真理的生命,因而信之生命唯独来自主,主是生命本身。主的生命是怜悯,怜悯是由对全人类的爱产生的。有些人声称自己信奉信之真理,但与自己相比却蔑视他人;每当他们爱自己、爱世界的生命被触动时,他们就对邻舍心怀仇恨,并以邻舍丧失财富、地位、名声和生命为快乐。做这种事的人永远不能享有主的生命。但信之真理是这种情况:人通过它们重生,因为它们才是接受良善的最纯正的器皿。因此,真理如何,这些真理里面的良善就如何,它们的结合和由此而来的在来世被完善的能力就如何,人死后的祝福和幸福的状态就如何;或说真理越准确,它所包含的良善就越纯粹,它们的结合和由此而来的在来世发展的能力就越完美,我们死后的状态就越蒙福和幸福。
*********************
得救不是通过信,而是通过照信之真理的生活,这种生活就是仁(379, 389, 2228, 4663, 4721节)。那些出于教会的教义认为唯信得救的人若为了公义而行公义,为了良善而行良善,就得救了,因为他们实际上仍处于仁爱(2442, 3242, 3459, 3463, 7506, 7507节)。如果只是思想信就能得救,那么所有人都会得救(2228, 10659节)。构成人里面的天堂的,是仁,而不是无仁之信(3513, 3584, 3815, 9832, 10714, 10715, 10721, 10724节)。在天上,所有人都基于仁,而不是基于信进行评估(1258, 1394, 2364, 4802节)。
*********************
(AC4663)凡不知道内义的人必以为,主所说的这些话(注:马太福音25:31-46)涉及某个末日;那时,全世界所有人都要聚集在主面前接受审判,并且审判的过程和文字中所描述的一模一样。也就是说,他们以为,主会将受审判的人安置在右边和左边,向他们说比喻中所提到的那些话。但是,人若通晓内义,并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获悉,主从不将任何人判入永火,而是每个人审判自己,也就是将自己投进那地方;不获悉,当每个人死亡时,他的最后审判即发生,就能在某种程度上对主所说的这些话的意思获得一个大体印象。人若根据内义和对应知道这些话的内义,就能知道它们的具体含义,即:在来世,每个人所得的报应都取决于他在世上所过的生活。
那些认为人通过唯信得救的人无法以任何其它方式解释这些话,只会说,主论及行为的这些话是指信的果实,祂提及它们仅仅是为了那些不了解秘密的简单人。但是,即便他们的观点也说明,信的果实才是那使人死后蒙福并幸福的。信的果实无非是照信仰的诫命所过的生活,因而是遵行那使人得救的信仰诫命的生活,而非脱离生活的信仰。因为死后,人会将其生命的一切状态都带在自己身上,以致他仍如在肉身时的样子。例如,在肉身期间,与自己相比看不起别人的人到了来世,与自己相比仍看不起别人;在肉身期间对邻人心怀仇恨的人到了来世,仍对邻人心怀仇恨;在肉身期间以诡诈对待同伴的人到了来世,仍以诡诈对待同伴,等等。在来世,每个人都保留着他活在肉身期间所获得的基本性质;众所周知,人的基本性质不可能被除去;如若除去,就没有丝毫生命存留了。
这就是为何主只提及仁爱行为的原因,因为凡实践仁爱行为,或也可说,过着信仰生活的人都拥有接受信仰的能力,即便在肉身期间没有获得,到了来世仍能获得。但是,凡没有实践仁爱行为,或没有过信仰生活的人,无论在肉身还是在来世,根本没有接受信仰的能力,因为邪恶永远不会与真理相一致,而是一个弃绝另一个。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即便谈论真理,也是嘴上说说,并非发自内心;因此,邪恶与真理仍彼此相距甚远。
(AC3463)“以撒的仆人来”(注:创世记26:32,和合本修订版:那一天,以撒的仆人来,把挖井的消息告诉他,说:我们得到水了)表示理性概念或事物。这从“仆人”的含义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仆人”是指理性概念或事物,以及记忆知识或事实(2567节);“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1893, 2066, 2072, 2083, 2630, 3012, 3194, 3210节)。从前面的上下文清楚可知以撒在此代表主的哪一方面,即代表内义上的圣言,或圣言的内义。因为“亚比米勒、亚户撒和非各”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的信之教义事物,如那些被称为正面意义上的“非利士人”的人,也就是那些只有信之教义事物,但在生活上处于良善,不过处于真理之良善的人所拥有的信之教义事物;这些教义事物与内义,因而与主有某种结合。
那些只有信之教义事物,但却照之生活的人以某种方式与主结合,尽管以一种遥远的方式结合,因为他们出于任何情感都不知道什么是对邻之仁,更不知道什么是对主之爱,只有出于属于信的某种概念才能知道。因此,他们没有对良善的任何感知,只有一种说服,即:他们的教义事物所规定的,就是真理,因而就是良善。他们在确认这些教义事物时,会像服从真理那样服从虚假,因为只有良善才能使一个人确认什么是真理。真理的确教导什么是良善,但不是以感知来教导的;而良善则出于对它的感知来教导什么是真理。
仅从以下关于仁爱的总则,谁都能认识到这种不同及其性质: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
按这个命令行动的人的确向他人行善;但他这样做是因为经上就是这么吩咐的,而不是出于内心的任何情感。每当他行这善时,都是从自己开始的,并且在行善的过程中也思想自己的功德。但当他出于仁爱,也就是出于情感,而不是出于命令行动时,就是从心里,因而在自由中行动。每当他行动时,都是从对良善的渴望本身,因而从给予他快乐的某种东西开始的。由于这种快乐就是他的回报,所以他没有邀功的想法。
由此可见出于信行善和出于仁行善有什么区别;那些出于信行善的人距离良善本身,也就是主,比那些出于仁行善的人更远。前者不容易被引入仁之良善,以至于拥有对它的感知,因为他们几乎没有真理,或说真理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于他们里面。没有人能被引入这良善,除非非真理的东西先被根除;只要非真理的东西扎根太深,以至于一个人被说服相信它们是真理,被引入这良善是不可能的。
(AC10659)“因为你是在亚笔月内出了埃及”(注:出埃及记34:18,和合本修订版:你要守除酵节,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亚笔月内所定的日期吃无酵饼七天,因为你是在亚笔月内出了埃及)表因为那时从地狱中得释放。这从“亚比月”和“出了埃及”的含义清楚可知:“亚比月”是指一个新状态的开始,如刚才所述(10658节);“出了埃及”是指从虚假的侵扰,因而从地狱中得释放。由此可见,逾越节也被称为无酵饼节,是为了纪念主将人类从地狱中释放出来而设立的。这种释放通过主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实现的(可参看10655节)。
在教会,大多数人以为主降世是为了通过十字架受难与父和解,然后祂为之代求的人将被接受。他们还以为,祂通过唯独凭祂自己成全律法而将人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否则,这律法就会将每个人定罪;因此,凡以信心和倚靠持守这种信仰的人都会得救。但那些但凡从天堂获得一点光照的人都能看出,以下想法是何等地错误,即:神性,也就是爱本身和怜悯本身会把人类从祂自己身边赶走,并将他们判入地狱;祂必须通过祂儿子在十字架上的受难而得到和解;祂的怜悯只能以这种方式被唤起;自此以后,只要以信心持守对这种和解的信仰,就没有人因自己所过的生活而被定罪;一切拯救都是通过出于怜悯所注入的信仰而实现的。那些思想并相信这些事的人根本看不见任何事物;他们会说,但什么也不明白。因此,他们称这些事为秘密,要相信,但不要通过理解来明白。由此可推知,凡表明情况与他们所以为的并不相同的来自圣言的光照都被弃绝;因为来自天堂的光不可能进入由自相矛盾的观念所造成的这种昏暗盛行的地方。“昏暗”一词用来描述根本没有理解的东西。
但对那些获得光照的人来说,主赐下一种理解他们所信的事物能力。承认主,喜欢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是那些在阅读圣言时被光照,并拥有对圣言的一种理解的人,而不是那些声称自己相信,却不照之生活的人。因为主流入一个人的生命,并由此流入他的信,而不是流入与生命分离的信。因此,那些通过圣言被主光照的人明白,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一切只能通过祂的人身来实现;因为祂能凭人身,不能凭没有人身的神性与地狱争战。他们还明白,祂降世也是为了荣耀祂的人身,以便通过这得了荣耀的人身而被祂恢复秩序的一切事物永远保持在这种状态下。人类的拯救由此而来,因为每个人都被地狱包围;每个人都生在各种邪恶中,哪里有邪恶,哪里就有地狱。除非这些被主的神性能力击退,否则根本没有人能得救。这些就是圣言所教导,并被所有让主进入自己生命之人领悟到的事;如前所述,他们就是那些承认主,并喜欢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
被引离邪恶,重生,从而得救都是一种怜悯的行为。然而,这种怜悯不是如人们所想的直接地,而是间接地运作,也就是说,是在那些远离邪恶,从而让来自主的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进入自己生命的人里面运作的。直接怜悯,就是只要神乐意,谁都能经历的那种怜悯违背神性秩序;违背神性秩序就是违背神,因为秩序始于神,祂在天上的神性就是秩序。当人们在自己里面接受秩序时,他们就得救了,这一切唯独通过照主的诫命生活而实现。人重生的目的,就是为了他能在自己里面接受天堂的秩序;重生通过信和信之生活,就是仁实现。凡拥有秩序在自己里面的人都在天堂,还呈现出一种天堂的形像;但是,凡没有秩序的人都在地狱,并呈现出一种地狱的形像。这一个绝无可能通过直接怜悯而被改变并转化为那一个,因为他们是对立面;事实上,邪恶是良善的对立面,良善拥有生命和天堂在自己里面,而邪恶拥有死亡和地狱在自己里面。这一个不可能转化为那一个,主在路加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亚伯拉罕对阴间的财主说,在我们和你们之间,有大深渊限定,以致人想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此外,如果直接怜悯是可能的,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会得救,无一例外,地狱也会不存在,因为主由于是爱本身,故是怜悯本身,爱本身愿意拯救所有人,不愿任何人死亡。
(AC3815)一切血亲关系皆源于良善,因为良善与爱有关。在世系中,爱的最亲密程度就被称为血亲或血缘关系,严格意义上由“兄弟”来表示。在灵界或天堂,除了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或也可说,良善的血亲和姻亲关系外,并没有其它血亲和姻亲关系的存在。这一点通过以下事实向我显明,即:构成天堂的所有社群尽管不计其数,但都照着爱和由此衍生的信而彼此截然不同,互相分离(参看685, 917, 2739, 3612节)。
这一点还通过这一事实向我清楚显明,即:在天堂,他们唯独通过良善和由此衍生的信,而非在世时所具有的任何家族关系彼此相认。父亲不认儿子或女儿,兄弟不认兄弟或姐妹,甚至丈夫不认妻子,除非他们具有相似的良善。他们在刚进入来世时的确会相逢,但很快就分道扬镳;因为良善本身,也就是爱与仁决定了一个人被送到哪个社群。血亲关系始于每个人所属的社群,并传播到周围所有地方。
(AC9832)“要用金线去作”(注:出埃及记28:5,和合本修订版:要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细麻去做)表普遍掌权的良善。这从“金”的含义清楚可知,“金”是指爱之良善。以弗得上处处织有金线就表示这良善普遍掌权,这从出埃及记后面的经文明显可知:
把金子锤成薄片,剪出线来,织进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细麻之中。(出埃及记39:3)
普遍掌权是指占统治地位,因而存在于每个个体部分之中。之所以处处织进金线,是因为亚伦的衣服代表属灵天堂(9814节),在该天堂掌权的,是良善,如它也在其它天堂掌权一样。在至内层天堂掌权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在中间天堂掌权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在最低层天堂掌权的,是信之良善。然而,属于信的真理引向良善,然后从良善产生。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在处于良善之前,是不在天堂的。他若仅仅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就只是站在门前;若因知道这些真理而关注良善,就进入门厅。但是,若知道这些真理却不关注良善,他就不能看见天堂,甚至从远处也看不见。之所以说一个人在处于良善之前不在天堂,是因为一个人若要死后进入天堂,必须在世时就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事实上,天堂存在于人里面,因着怜悯被赐给那些活在世上时允许自己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也就是引向良善的人。人在处于被主通过良善引导的状态之前,不在天堂(参看8516, 8539, 8722, 8772, 9139节)。“良善”是指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是指出于意愿良善而实行良善(to do what is good from willing it),意愿良善源于爱;因为人意愿他所爱的东西。
(AC2364)他们可以享受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的祝福,只要这些祝福来自良善,这就是“就照你们眼里为好的对待她们吧” (注:创世记19:8,和合本修订版:看哪,我有两个女儿,还没有亲近过男人,让我领她们出来给你们,就照你们看为好的对待她们吧!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请不要向他们做这事)所表示的。只要它们来自良善,就享受它们,在此是指只要他们能看到它们是良善,就享受它们;没有人被要求做更多;因为所有人都被主通过其信之良善转向生活的良善。因此,主引导外邦人或非基督徒的方式不同于基督徒的;引导简单人的方式不同于学者的;引导小孩子的方式不同于成人的。那些生活充满邪恶的人通过照着他们的领悟避开邪恶、意图良善而被折向好的方向。被关注的,是他们的意图或目的;即便他们的行为本身并不良善,但其目的仍为他们提供某种程度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生命,这构成他们的祝福。